“失地农民保障费缴纳几个月了,却一直没有领过基本生活保障金。”2010年4月,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在下乡走访中,听该县黄宅镇某村数名群众反映了同样的情况。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当地政府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全员投保,保障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投保人在缴费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没想到,有人竟对这笔钱“动起了主意”。检察机关的调查随即展开。
近日,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了有关办案情况。
劳保站长10个月挪用376万
2010年,浦江县检察院向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银行等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后发现,本该缴纳的失地农民保障费确实没有相关缴纳、入账等交易明细。向农民收保障费、办理相关手续的黄宅镇劳动保障与救助管理站原站长钟海林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浦江县检察院迅速成立了由侦破小组、追赃小组、维稳小组组成的办案组,并对钟海林涉嫌挪用公款案依法立案侦查。最终查明,2009年6月至2010年3月,钟海林利用负责黄宅镇区域内农村养老、失地农民保障、医疗保险等工作便利,先后多次挪用信华村等村参保村民缴纳的失地保障费共计376万余元,用于赌博与购房活动,造成1079名参保村民不能办出失地农民保障证,拿不到生活保障金。
案发后,浦江县检察院配合县政府及时向案件涉及的村民调查摸底、通报案情、安抚民心,在认真查办该案的同时,及时查封钟海林名下财产。2010年12月底前,钟海林案所造成的损失376万余元已基本挽回。最终,该案涉及的农户无一人因此案上访,也无一人因此案受到损失。
把准办案时机当立则立
“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一般不大,但关系农民群众切实利益,涉及人数众多。”浦江县检察院检察长彭中对记者说,检察机关必须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农民群众利益的守护者,确保涉农惠民资金每一分钱都落实到农民手里。
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重点查办直接侵害农民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
“办理涉农案件的政策性比较强,案件能否办好直接关乎农村的和谐稳定。”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国告诉记者,该省检察机关十分注重办案的方式方法,针对农村社会宗族关系复杂、矛盾突出的实际,在办案中讲究策略,在决定立案时注意把准办案时机,确保办案的社会效果。
2010年,绍兴县检察院在办理该县钱清镇拆迁办原副主任胡俊林贪污案时发现,与其共同作案的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而且有的本身就是被拆迁户。该院遂适时宣传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各种途径敦促未到案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使他们不仅认罪服法,还积极退赃,国家的巨额损失得到追偿。
涉农职务犯罪向新领域蔓延
2005年4月至2011年4月,余姚市马渚镇政府医管办原工作人员施岳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报销手续的手段,假冒新农合参保人员名义向余姚市医管中心虚假报销87次,骗取合作医疗金68万余元。
“施岳明案是近年来我省查办的新领域涉农职务犯罪典型案件之一。”刘建国告诉记者,从浙江检察机关目前查处的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看,犯罪领域正从传统领域向新领域蔓延。
刘建国说,除了农村土地征用、土地审批、土地管理、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涉土环节职务犯罪持续高发外,涉农专项款物管理、惠农补贴、生态环境保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据统计,2008年至2011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共查处上述领域案件257件。
此外,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主体也由以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为主,逐渐向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蔓延。“村官”职务犯罪始终高发,乡镇站所人员及国土、建设等行政部门人员职务犯罪也时有发生。涉案人员从单一主体向多种主体共同犯罪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