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调查县法院一房两判乌龙判决事件
时间: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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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14日电(实习生徐霄桐 记者李丽)今天,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致电中国青年报,称该院已牵头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河南一县法院作出一房两判乌龙判决》(本报6月14日第3版报道)一文中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有最新情况会第一时间进行通告”。

《河南一县法院作出一房两判乌龙判决》报道了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两个案件。2008年,两个原告起诉了同一个被告,第一个原告是债务纠纷,要让被告还钱;第二个原告是房屋买卖纠纷,要让被告交房。他们的要求在同一天获得了同一个合议庭的支持,然而,两年之后,本来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第二个原告房、款两失,通过法院拍卖拿到房子的恰恰是第一个要钱的原告。

报道刊发当天,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景永利法官主动联系记者,称新乡中院看到报道后十分重视,目前该院已经牵头成立了由长垣县政法委和纪检部门组成的专案调查组,对报道中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

景永利表示,相信不久之后,此案就能够有一个初步的调查结果。“结果出来后,该追责的追责,该调解的调解。”

景永利说,欢迎媒体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如果调查有最新情况,会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通告。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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