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昨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武汉中院对12·1建行网点爆炸案二审进行公开审理。5月14日,武汉中院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三名被告人不服,均提出上诉。王海剑上诉称,他是被人利用实施犯罪,且系误触爆炸装置按钮引发爆炸,仅构成过失爆炸罪;王伟上诉提出没有参与实施爆炸,属于预备犯,应减轻处罚;王安安认为其协助警方抓获王海剑,有重大立功情节,量刑未予考量。
昨日,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公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三被告人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建议维持原判。鉴于案情重大,该案将提交省高院审委会讨论决定,择日宣判。
精神鉴定申请被当庭驳回
庭审中,王海剑的辩护人申请对王海剑进行精神病鉴定。王海剑的父亲王正运称,儿子本性善良,但在实施犯罪前夕,性情大变,思维方式及行为习惯变得匪夷所思,可能存在精神疾病。王正运还称,王海剑母亲的多名亲属有精神疾病,其外公更因严重的抑郁症自杀,王海剑作案中和归案后表现出先“情绪高涨、言语动作增多”等躁狂性精神疾病表征。庭审中,王海剑表示,“我没有精神病”。
在经过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短暂交流后,审判长说,根据合议庭的意见,认为实施犯罪前,王海剑进行了长期准备、有正常思维能力,在实施犯罪之后驾车逃离并砸毁摩托车,毁灭罪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在侦查阶段及一二审庭审中,回答问题思路清晰,神志正常,对辩护人提出的精神病鉴定申请当庭予以驳回。
王海剑:对不起父母养育恩
穿着红色马甲的王海剑走进法庭时,深深地看着坐在门口的父母亲,并且喊道:“爸、妈,儿子对不起你们!我不是主犯!”第一轮讯问结束后,王海剑被带离法庭。当他再次被带进法庭时,王海剑再次深深地看向自己的父母。而在一审时,他只看了一眼父母。
王海剑在作最后陈述时说:“我对不起受害人和他们的家属,我愿意接受惩罚。希望社会上的年轻人不要向我学习,以我为戒,不要相信随便做什么都可以发大财的话,不要随便看一些不必要的书和电影,以免误入歧途。我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记者黄鹏程、方历娇 通讯员樊斯坦、李金星 实习生刘佩佩、胡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