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衢州6月12日电(赵小燕通讯员钱俊皓)七八毛钱一斤的病死猪肉去除头、脚、内脏后转手卖三四块钱一斤,深加工成“猪脚粽”、“金钱腿”、“香肠”售价更高。五六十吨的病死猪肉因此流入市场。近日,浙江衢江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并各处罚金417000元至90000元不等。
衢江区的村民郑某,从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单独和结伙其弟郑小某,通过养猪户等途径收购病死生猪,宰杀后加工成“爿肉”(将整条猪去除头、脚、内脏,再顺着背脊剁成两爿的肉),销售给他人。郑某还雇人在家中将病死猪肉加工成“猪脚粽”、“金钱腿”予以销售。
其中,郑某销售金额达41万元,郑小某销售金额达17万元。
而同村村民赖某(女)、王某、毛某、傅某先后也从事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其中赖某销售金额达31.4万元,王某、毛某、傅某销售金额分别为18万元、18万元、8.85万元。
据被告人供述,病死猪肉销售的地方主要有江西南昌、浙江义务等地,还有病死猪肉一律去皮买卖,“因为病死猪肉的皮是很难看!”
涉案被告人存放在冰库尚未销售的病死猪肉,经卫生监督所检疫均为不合格猪肉。
衢江法院审理认为,上述6被告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