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成年人刑诉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制度
时间:201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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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有本事了一定回来看您。”刚从看守所出来的未成年人张明(化名)对代替他父母出庭的“合适成年人”刘娅老师充满感激。鉴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门头沟法院尝试在未成年人审判中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这在北京市各级法院内尚属首例。

父母未出庭

“合适成年人”亮相

今年年初,从老家河北来到北京打工的17岁少年张明依照老板指示,和同事来到与老板有经济纠纷的石料厂,用砍刀等工具对他人进行殴打,并抢走石料125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750元。然而开庭前,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法官却发现张明的父母均无法出庭。

原来,他的父亲身患残疾,并患有严重哮喘,不能动身来北京出庭,而他的母亲则是被人拐卖来的,在他8岁那年逃回福建老家并在当地结婚生子。接到法官的电话时,她以“不想破坏现在安稳的生活”为由拒绝出庭。于是,法院决定指定两名熟悉未成年人教育的刘娅老师和李清华老师作为合适成年人以张明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替他的父母出庭,并在开庭前安排他们和张明见面。

一句贴心话

让少年流泪

开庭时,张明被带上法庭后首先往旁听席上望去,那里坐着他的同犯王强(化名)的父母。当他目光一转,发现之前与他见过面的两位“合适成年人”也坐在法庭上,并对他投以关怀的目光时,张明的眼里闪过一丝惊喜和感激。在法庭教育阶段,张明的合适成年人之一、57岁的退休中学教师刘娅语重心长地对他说:“孩子,我知道你心里有很多委屈,比同龄孩子缺少父母的疼爱,承受了更多艰辛,但我相信,只要你自立自强,这些生活中的磨难都会过去。”听到这段话后,张明当庭痛哭流涕。

合议庭依法判决张明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张明从看守所被释放当天,刘娅老师还主动陪着张明表叔一起去接他。看到刘娅,张明紧紧地握着老师的手说,“等我有本事了一定回来看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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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成年人”制度将逐步完善

“张明特殊的家庭环境才导致他走到今天这一步,其实在我跟他接触中,明显感觉到他内心很渴望得到家庭的温暖和他人的关心。”张明的“合适成年人”刘娅老师动情地表示:“作为合适成年人出庭是对未成年犯关爱的第一步,他们之后的生活则需要我们给予全方位的关爱和和引导。”

合适成年人制度是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近日在审判中适用的一项制度,主要是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门头沟法院统计,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愿参加庭审的比例高达10%。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在张明一案中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这在北京市内尚属首例,法院表示,将在以后的审判实践中逐步推广并完善这一制度。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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