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法院正式移交地方 司法系统与铁路分离
时间: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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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健)昨天,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转制移交北京法院系统,实行属地管理。铁路法院此后专门审理与铁路相关的刑事、民事等案件。

市高级法院有关负责人昨天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通知,重新任命的铁路法院法官进行了庄严宣誓。市高级法院院长池强认为,转制后,铁路法院会为北京市法院系统注入新的活力,并希望铁路法院尽快适应移交后的环境,在服务铁路发展稳定的同时,尽快融入到首都发展的大背景中。

1982年5月1日,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正式办案。1987年后,审判业务由市高级法院指导监督。1982年至2006年7月,国家在北京铁路局及所属各铁路分局辖区分别设立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大同、临汾6个铁路运输法院。2006年7月后,又调整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北京、天津、石家庄3个铁路运输法院。目前,天津、石家庄铁路法院暂归北京法院系统,尚不实行属地管理。

铁路系统单设公检法机关,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模仿前苏联建制而设,对铁路沿线发生的案件、铁路所属的工厂企业、专属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地发生的法律纠纷享有管辖权。这些机构经费全部由各级铁路局负责,人事也由同级铁路局的组织部门管理。因为没有独立的财权、人事权,使得铁路司法的公正性屡遭诟病,被形容成“儿子审老子”、“法院企业化”等,更有甚者,有人提出铁路司法系统成了“独立王国”、“审案子就是铁路部门的行政审批”。

今年3月,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整体移交给市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铁路法院转制移交后,司法系统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保证司法审判更加公正、透明。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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