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区环保局原副局长因受贿贪污获刑16年
时间: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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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维维)记者昨天获悉,通州区环保局原副局长胡建华因受贿罪、贪污罪被通州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法院经审理查明,胡建华任职期间共受贿119万余元,贪污40万余元。

  现年52岁的胡建华,曾担任过中学教师、副镇长等职务。2000年9月开始担任通州区环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法院审理查明,2004至2005年间,胡建华利用担任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以128.7万余元的价格购买市值168.31万余元的世爵源墅小区别墅一套。

  2007至2009年间,被告人胡建华利用担任通州区环保局副局长、通州区燃煤锅炉房整合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承接燃煤锅炉房整合项目招标代理权提供帮助,收受支票3张,共计22.08万余元;后胡建华以旅游需要用钱为由,向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索要5.6万元。此外,在这一项目中,胡建华还为江苏苏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承建的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给予的47.17万余元。

  除了受贿事实外,法院还查明,2006至2007年间,胡建华以自己实际控制且不具有环评资质的北京大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通州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签订整合工程,收取环评费42万元,再以10万元的价格将环评工作交由具有环评资质的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以赚取差价的名义贪污公款32万元。

  据悉,胡建华被捕后,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扣押的购物卡、礼品卡有40余张。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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