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域4年间发生73起船舶污染事故 溢油310吨
时间:20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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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沈阳6月5日电 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7年至2011年,辽宁海域共发生船舶污染事故73起,溢油量310吨。针对日益增多的海上溢油事故,辽宁着力构建海上溢油应急体系。目前,辽宁沿海已初步形成由国家设备库、港口企业、社会清污力量构成的沿海溢油应急力量体系。

辽宁省地处环渤海经济带。近年,航运经济高速发展,沿海各市新建、扩建众多港口、码头,建设国家级原油储备基地和多个临港化工产业园区;港口货物吞吐量快速增长,大型油轮和其他大型船舶进出港航次增加。同时,船舶污染事故风险也在不断升高,2007年至2011年,辽宁海域共发生船舶污染事故73起,溢油量310吨,大连“7.16”事故和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等其他海上污染事故也给辽宁沿海水域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经济损失。

对此,辽宁海事部门开展港口码头等单位防治船舶污染能力专项验收,配备与污染事故风险相适应的溢油应急设备与物资;建成大连国家级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配备一批具有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的溢油应急设备和器材,组建具有专业资质的应急指挥和操作人员队伍;通过VTS、CCTV、AIS等先进海上交通管理手段,加强对航行中的大型油船、散装化学品和集装箱船等具有高污染风险船舶的监控和护航;加强对船用燃油质量的管理,规范船舶加油、装卸货、清洗舱等工作。

目前,辽宁沿海已初步形成由国家设备库、港口企业、社会清污力量构成的沿海溢油应急力量体系。收油机从2010年底的34台增加到88台;溢油回收能力从2010年底的910 M3/小时提高到4835 M3/小时,提高431%;围油栏从2010年底的39750米增加到179150米,增加351%;各清污单位共有具备专业清污资质的指挥和操作人员620人。据专家估算,辽宁沿海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已由一次性应对200吨溢油污染事故提高到一次性应对至少500吨。

今后,辽宁将规范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等管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船舶污染事故和其他事故导致海上溢油的监视监测,加强对清污单位和设备库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人员培训、溢油应急演练等。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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