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五方面工作配合新空气质量标准颁布
时间:2012-06-06
作者:
来源:

2011年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稳定 五方面工作配合新空气质量标准颁布

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记者 华春雨 顾瑞珍)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1年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稳定,但细颗粒物污染逐步凸显,配合新空气质量标准的颁布,环保部门积极开展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5日是世界环境日,吴晓青当天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通报《2011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这是反映中国201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年度公开报告。

吴晓青表示,2011年,全国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含部分地、州、盟所在地和省辖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为89.0%,超标城市比例为11.0%。但执行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后,我国城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污染将逐步凸显,从2011年部分试点监测城市的监测结果来看,按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PM2.5年均值的二级标准为35微克/立方米),多数城市细颗粒物超标,均值为58微克/立方米。

今年2月,国务院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环保部已下发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

吴晓青说,新空气质量标准颁布之后,环保部积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调整和优化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共设置国控空气监测点1436个,比“十一五”期间增加775个,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还设置了省控、市控监测点位大约4000余个;

——结合PM2.5试点监测经验,开展PM2.5监测设备比对实验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做好PM2.5监测设备安装、验收、运行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协调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形成与新标准相适应的监测能力,近期国家将下达中央支持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资金;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满足工作需要;

——建立健全空气质量评价发布体系,为公众提供准确的空气质量信息。

吴晓青表示,2012年,环保部门要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实施新标准,为确保2012年实施地区按期完成任务,环保部门下发了《关于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第一阶段新标准实施范围、时间期限和工作要求。

“我们已经明确第一阶段实施的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且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开始对外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吴晓青说,“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地区)先行开展监测,并发布信息。”

他表示,目前第一阶段实施的74个城市中,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33个城市已经开展了PM2.5新增指标研究性监测,并发布了监测信息,其他城市也正在积极做好准备。4日上午8点,广东省率先在全国第一家同时发布珠江三角洲62个按照新的监测点位开展的监测数据和实时的AQI(空气质量指数)数据。

【责任编辑:董雄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