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介入深圳飙车案 首次界定飙车概念
时间:20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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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26”重大交通事故追踪

新快报讯记者 郑雁虹 黄学民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按照广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深圳市交警局从昨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飙车”专项整治行动。广东省检察院已经介入“5·26”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人员昨日抵达深圳。

记者了解到,此次深圳警方打击飙车将采取“瓮中捉鳖”的方式,通过排查检索监控录像和路面摸底,定期分析整理出1~2个重点打击路段,封闭沿途出入口及路段两端,调集优势警力进行合围集中整治。

昨日,深圳市交警首次对飙车行为进行了细化,具有如下行为的可以认定为“飙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高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的;为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驾车相互追赶、相互竞速的;在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180公里、城市快速路(如滨河、滨海、北环大道等)上时速超过160公里、其它城市道路上时速超过100公里的;在道路上驾车炫耀特技(如漂移等)。

而饮酒后驾驶的;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无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或者遮挡、污损号牌的;非法改装、加装动力装置,进排气系统发出轰鸣等较大噪音的;导致自己或者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6种行为将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交警部门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交警部门也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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