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6月2日电(记者 许祖华)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日前通过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该规划包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风险评估体系、应急队伍体系、监测预警能力等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每年的5月12日,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宣传日。
将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农林、卫生、安全生产、地震等部门应根据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