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日前,习水县法院一审宣判,以苏逖、陈永海、柯洪海为首的涉黑团伙(本报曾报道),42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领刑,其中,3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20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9万至1.5万元不等,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余39名成员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1个月不等。
习水县检察院指控:苏逖等42名涉黑团伙从2008年开始,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组织、策划实施犯罪,逐渐称霸一方。长期来,该团伙实施抢劫、抢夺,组织、强迫卖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次数多达100余起,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据悉,宣判当日,前来观看的群众人山人海,非常热闹。刑事判决书长达163页,法官用了2个半小时才宣读完毕。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告诉记者,警方破获苏逖涉黑团伙案,共抓获涉案人员近100人,其中,刑拘和逮捕73人,经检察机关审查,决定对42人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该涉黑团伙成员中,除了少数是70、80后,绝大部分是90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