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以上
时间: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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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西频道6月1日电(记者吴小康、邹婷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今年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以上。

通知要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的供养标准应达到“150元钱、15公斤米、0.5公斤油”以上,各地可根据上年度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制定本行政区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据了解,自2009年10月1日起,广西实施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50元钱、15公斤米、0.5公斤油”以上。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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