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院:近期出现男性被告人猥亵男童案例
时间: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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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猥亵儿童·熟人作案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林晔晗钟紫薇

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该院近3年来审理的猥亵儿童案件分析。分析显示:85%的案件被告人是被害人熟人,被害人均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东莞第三法院对该院审结的13宗猥亵儿童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存在四大特点:被告人多为被害人周边相熟的人;被害人均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被害人缺乏防范意识,家长疏忽照料;犯罪场所较封闭,难以被发现。

出现男性猥亵男童案例

东莞第三法院刑庭专注于儿童权益保护案件的法官张志华告诉记者,在该院审理的13宗猥亵儿童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是被害人熟人的占85%,共有11宗。同时,这11宗案件当中,是被害人邻居的占90%,还有的是同村。他们大多利用儿童对自己的信任,趁儿童独自在家或者受害儿童到自己家中玩耍时,趁机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受害儿童均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最小的仅为6个月,多数为女童。但近期也出现了男性被告人猥亵男童的案例,也为家长们敲响了警钟。”张志华说,由于猥亵儿童案件中的被害人年幼,缺乏辨别力与戒备心,且被告人均为熟人,有些家长缺乏警惕意识,将儿童独自留在家里,疏忽照料,更容易使被告人得逞。

在该类案件中,有36%的案件都是熟人多次猥亵同一名儿童的。有的受害儿童被猥亵一次后,由于受到被告人猥亵或对该猥亵行为的严重性缺乏认识,没有及时告知父母,使被告人得以多次作案。

张志华还介绍说,法院调研后发现,多数猥亵儿童的案件发生在室内或被告人家里,还有的发生在受害儿童家里,都属于私人场所,具有很强的封闭性,被害人遭受侵害后往往难以被发现,且部分受害儿童由于畏惧心理,不敢声张,只能忍气吞声。21%的案件是由于受害儿童下体出现损伤才被其家长发现,而那时往往后果已非常严重,儿童身心均遭到重创。

精神空虚滋生淫秽想法

“针对近几年审理的猥亵儿童案件,许多被告人由于精神文化生活的匮乏,生活圈子较小,导致精神世界的寂寞和空虚,沉迷于看色情影碟等,容易滋生淫秽想法,造成不良后果。”张志华说,而外来务工人员由于长年奔波于生计,多数缺乏对法律的认识,对子女保护不足,不懂得如何正确捍卫子女的权利。

张志华认为,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他人影响,家长、学校、社区等都要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及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同时,还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青春期及性教育,教导未成年人受不法侵害后要及时勇敢地告知父母或信任的人,协助司法机关及时侦破案件。司法机关会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依法惩治不法分子。

法官建议,农村特别是较偏远地区的农村应多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多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延伸法制教育的触角,普及基本的法律常识。

本报广州5月31日电

■案意点击

儿童频受侵害,重要原因之一仍在于社会与家庭的关爱不够。尤其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家长疲于为生活而奔波,社会上对流动人员子女的保障机制也尚未成熟,这些因素都给未成年人保护敲响了警钟。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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