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人员在超市抽检食品。(资料图片)本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本报讯 今年年底前,北京将实现大型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大型畜禽产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奶、婴幼儿配方乳粉、鲜肉产品可追溯。昨天,常务副市长吉林向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作“关于健全安全食品体系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议案办理暨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出,本市将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频发食品安全事故和违法事件长期未解决的地方,将问责相关负责人。
如何评价政府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是否到位?吉林表示,群众满意度将成为食品安全评价考核的关键尺度。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提高以及生产经营秩序的切实改善,将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的客观标准。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日前在北京市法制办对外征求意见。草案规定,根据信用程度,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分类分级管理,设置行业禁入规定。吉林透露,今年7月,该条例修订草案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一旦通过,其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将高于全国水平。
报告透露,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统一抽检和连续监测的结果,1998年,全市食品安全总体合格率为79.8%;2011年,全市合格率达到97.37%。
据介绍,到“十二五”末,进京食用农产品主要来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地蔬菜种植面积和养殖能力达到一定规模并与北京市场建立稳定的签约关系,产品取得省级以上无公害食品认证,持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入市。同时,本市“菜篮子”产品也将在三年内全面达到无公害标准。
□举措
年底前乳企原料奶可追溯
对于百姓关注的乳制品及畜禽、水产品监管,吉林透露,将综合运用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畜禽、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从养殖、收购、加工、储运到销售环节的全程追溯,推进桶装水、酒类等预包装食品的流通和溯源管理。
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北京市大型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大型畜禽产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奶、婴幼儿配方乳粉、鲜肉产品可追溯,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北京市场上重点高风险食品的可追溯。
■追访信息查询平台年底上线
市食品办协调处处长唐云华表示,本市正在建立一个食品安全的公共服务平台,市民可以通过此平台实现对婴幼儿配方奶、畜禽、水产品等从原料到销售终端全程查询。
按照目前的构想,公共服务平台共包括互联网、手机、电子台账三个部分。其中,本市鼓励大型企业建立自己的网络平台公众查询系统;对于中小型企业,可以通过一维码、二维码,结合北京的食品安全终端数据库,供公众查询;与此同时,还将对经营主体推广电子台账,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而实现对上游进货渠道可追溯。
如一桶婴儿配方奶粉,在源头养殖阶段,奶牛需要戴耳标,记录下这头奶牛整个生长过程的信息;在原料奶流通环节,还要附加奶源收购的信息、牛奶生产加工的信息。“更会细化到谁收的奶、谁批发出去的,这些信息公众未来通过平台都可以查出来。”唐云华称。
唐云华透露,目前该平台正在建设,年底前会实现应用,并将覆盖本市有奶制品业务的所有大型企业。
本市将建小作坊产业园区
吉林在作报告时表示,本市将探索建设小作坊产业园区,对生产民族或者地方特色食品的小作坊实现集中化生产和统一规范化监督。同时,淘汰不符合卫生保障要求的小餐饮单位,鼓励餐饮业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网络营销。
市人大财经委表示,对于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要疏堵结合,一方面严格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和环境卫生条件,对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要坚决淘汰。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他们的规范化、组织化、标准化程度,改善生产经营的设施条件,完善早餐便民服务体系。
■追访限制发展乳制品等小作坊
市食品办协调处处长唐云华表示,本市对小作坊一定会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疏”体现在提升现有小作坊的生产、加工水平。报告中提及的探索建立小作坊产业园区,将由相关区县政府根据需求自行规划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小作坊统一纳入到产业园区中,比如密云区某村村民家庭作坊式的豆腐生产,可以纳入到小作坊产业园区中进行统一管理,可以创制统一品牌,便于管理并降低食品安全隐患。“堵”主要是限制发展乳制品等高风险小作坊。
而此前在北京市法制办征求意见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专设一节,对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和摊贩进行规范。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区、县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适合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集中区域,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作坊进入集中区域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而对于市民接触更为广泛的流动摊贩,条例修订草案同时规定,获批后,流动摊贩可定时定点经营。
□关于湿地保护
湿地捡鸟蛋拟最高罚5000元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昨天对《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草案明确提出,本市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定期对政府保护湿地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为保护湿地物种,在湿地保护范围内采集泥炭、采挖野生植物、捡拾鸟蛋的行为,将被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将有害物种引入湿地的,则可获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此外,湿地保护还将引入环评机制。规定位于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或者位于重要湿地周边可能对湿地生态系统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环评,建设单位应在报批的环评文件中,就建设项目对重要湿地主要保护对象和生态系统的影响作出重点分析,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
考虑到北京秋季天气状况良好,湿地生物多样性最丰富、湿地景观效果最佳,为更好地宣传湿地保护,草案中还设立了符合北京实际的湿地宣传日,提出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日设为“北京湿地日”。
■新闻背景
北京湿地仅5万余公顷
湿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形成的河流、库塘、湖泊、沼泽等常年或者季节性、带有静止或者流动水体、适宜喜湿野生生物生存的地域。
上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气候变化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本市湿地面积逐渐减少,目前只有5万余公顷,且多为人工湿地。其仅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13%,远低于全国和世界平均水平。湿地面积的减少,破坏了湿地生态系统,区域环境问题凸显。
□关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
建议扶持少数民族老字号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昨天向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提交关于检查《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据介绍,随着物价走高,清真牛羊肉价格一路攀升,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生活成本增加,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压力较大。建议市政府关注和研究上述问题,并采取发放“穆斯林物价补贴”等方式解决。
同时,少数民族老字号和民族用品定点企业普遍存在税负重、负担重、贷款难、技艺传承后继无人的问题。其中,清真食品企业由于行业要求严格、成本相对较高、顾客群体专一、利润空间小等因素限制,行业整体发展缓慢,建议市政府将其纳入非遗、文化创意产业等范畴,予以政策资金扶持。
□关于河湖保护管理
禁泳水域将划定公布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昨天进行二次审议。为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减少水上活动事故的发生,与一审草案相比,新草案拟增加条款,对禁止游泳等活动的水域进行划定公布。
根据草案,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要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动的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在未禁止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动的水域,活动人员或组织者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新、改、扩建河湖工程时,河湖管理机构应当在陡岸、直墙等危险地段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草案新增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河湖水质实施动态监测,定期公布水质监测结果。
为涵养水源,满足民众的亲水近水需求,修改稿中新增建立亲水休闲设施的条款。规定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应当进行绿化,建设滨河绿化带、绿色步道和亲水健身休闲设施。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孙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