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菲律宾女子被骗至福建卖淫 诱骗团伙4人获刑
时间: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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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5月24日讯 以帮忙安排工作为名,他专门到菲律宾,哄骗5名女子说是到台湾打工。实际上,是骗到泉州卖淫。

记者昨日获悉,庄某强等4名组织者,一审被丰泽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

本想去台却到了泉州

28岁的庄某强,家住鲤城,无业。几年前,他娶了个菲律宾籍老婆。

去年8月,庄某强和朋友吴某岁、黄某林在九一街喝咖啡时,商议组织菲律宾女子到泉州卖淫。

两个月后,庄某强特意到菲律宾马尼拉,经妻子罗迪(化名)的奶奶介绍,认识了莱尔(化名)等5名菲籍女子。随后,他将这5名女子约到当地一咖啡厅聊天,称到台湾当服务生赚钱更多。

为取得信任,庄某强当即承诺可帮忙办理护照,并垫钱买机票。

去年11月15日,莱尔和姐妹们在厦门机场下飞机,随即被庄某强的妻子、吴某岁和黄某林一同,驾车接到泉州。上车后,莱尔疑惑为何不是飞台湾。庄某强回答,“泉州离台湾很近,坐车几个小时就能到”。

护照没收 多次被介绍卖淫

到泉州后,庄某强先将几人安排在广电路某酒店,开房住了3天。吴某岁则以办理赴台签证为由,将5人的护照没收。

之后,庄某强在湖心街租一套楼中楼,莱尔等5人住楼上,吴某岁住楼下。这时,庄某强才告诉她们:“我帮你们垫了很多钱,你们要卖淫还钱”。

莱尔说,租房每天锁着大门,吴某岁保管钥匙并监视她们;庄某强的妻子为她们每人配一部手机,但跨国只能发短信。

联系嫖客事宜由赵某东负责。通常,他联系上嫖客后,便叫庄某强等人带上莱尔等5人到指定地点供挑选。事后,再将5人带回租房。赵某东每次抽取20%的嫖资。

审理查明,去年11月22凌晨,由赵某东经手,洛江某酒店老板陈某山嫖了梅尔(化名),支付600元嫖资。11月24日晚,赵某东带5女到市区某酒店客房供客人挑选。嫖客选择了莱尔,交了1000元嫖资。

短信求助 其国内朋友报警

得知被逼卖淫,莱尔和姐妹们想过逃跑。可在泉州不知如何报警,只能通过短信向菲律宾的朋友求助。

去年11月18日至24日,这期间,莱尔通过短信多次与其国内朋友联系,要求朋友报警。11月25日下午,公安人员同泉州外事办及菲律宾驻厦门总领事馆总领事,与莱尔取得联系,并在租房将庄某强、吴某岁抓获归案,解救了5名女子。

同年12月13日黄某林投案。今年1月6日,赵某东在广州落网。

团伙4人一审均领刑

法院认为,庄某强、吴某岁和黄某林合伙以招募、容留等手段,控制多名妇女卖淫,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

法院认定,这3人共同预谋招募,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均起到重要作用。赵某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各判处庄某强、吴某岁有期徒刑5年,追缴其违法所得1000元,上缴国库;黄某林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判处赵某东有期徒刑3年。4人均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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