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铬渣污染公益诉讼首次立案 具有里程碑意义
时间: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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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新闻1+1》2012年5月23日播出《公益诉讼一小步,环保一大步!》,以下系节目实录:

  (节目导视)

  解说:

  一个来自北京,一个来自重庆,两个民间环保组织为什么要前往云南提起一件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代理律师 曾祥斌:

  这些年在做法律倡导方面,一直在寻求用法律的方式来保护环境。

  解说:

  取证,冲突,诉讼,立案,今天曲靖中院首次对云南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污染案进行庭前质证。

  曲靖市环保局局长 阳开府:

  就是不能再有新的污染了。

  解说:

  取证困难重重,过程一波三折,民间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云南曲靖的这起案件能否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 马勇:

  我们现在一个是费用比较高,鉴定机构也是良莠不齐。

  解说:

  《新闻1+1》今日关注:公益诉讼一小步,环境保护一大步!

  主持人 董倩:

  晚上好,欢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在去年6月的时候,在云南曲靖发生了一起铬渣污染事件。那在随后的去年10月有两家民间的环保组织就联合提起了公益诉讼。那云南省曲靖中级人民法院就立案了,那今天这样的一个诉讼已经进入到开庭前的证据交换阶段,我们一起来关注。

  解说:

  “云南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必须停止违法堆存铬渣行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铬渣对环境的污染,并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法评估;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1000万。用于污染的治理和南盘江及周边生态保护。”

  一个是来自北京的“自然之友”,一个是来自重庆的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两个民间环保组织却跑到了云南曲靖,要与云南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打一场影响巨大的官司。这也是全国首个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今天,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庭前质证。

  “自然之友”志愿律师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祥斌:

  希望把每一个问题都说得透彻一点,用“胶着”这个词应该是比较准确的,其实被告这边的律师显得比较强势,每一个问题都希望按照自己的意图去说话,过程显得很胶着,而且显得节奏特别缓慢。

  解说:

  去年6月,由于五千多吨重度化工废料铬渣被非法丢放,造成曲靖麒麟区三宝镇、茨营乡、越州镇附近山区,以及三宝镇、张家营村一处一百立方米左右的积水潭遭到铬污染,并直接威胁到珠江源头南盘江的水质安全。这起重大污染事件的肇事者,就是云南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后经多地政府权力抢险,才能没有使污染造成更重大影响。

  字幕提示:2011年8月15日新闻

  原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树先:

  如果我们不把水抽走,溃坝以后,连泥带水就冲到下游的将要启用的八万人的饮用水源的这个水库里面。

  字幕提示:云南陆良铬渣污染案七被告一审获刑

  解说:

  污染事件发生后,民众损失怎么陪?环境损失怎么办?谁来提起这个诉讼?去年9月,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铬渣污染事件,首先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

  曾祥斌:

  暴露出来以后,我们立即就介入了。我们两三年之前就开始在做这方面的尝试,或者在做这方面的经验交流,或者在做这方面的学术探讨等等。

  解说:

  去年9月27日,“自然之友”武汉小组组长曾祥斌等人前往曲靖市中院递交诉状,在这份诉状中,“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联作为共同原告,曲靖市环保局被列为第三人。去年10月19日,“自然之友”等收到案件受理通知单。自此,全国第一起由民间非政府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获得了立案。而就在他们提起诉讼一个月后,去年10月24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也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该《(草案)》增加了“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条文,不管是巧合,还是必然,两个新闻放在一起,有舆论就评论说,“该案的成功立案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这意味着公益诉讼终于开始破冰。”

  董倩:

  刚才短片中也援引了这样的评论,说“该案的成功立案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这意味着公益诉讼终于开始破冰。”那其实从去年10月份,这样的公益诉讼被立案之后,这个案件往前的每一步进展都在人们的关注目光之下,就像刚才评论所说的,它的每一步向前可能对于未来的案件都有着经验提供的意义。那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云南信息报》记者薛永璧,他今天就在庭审的现场。薛永璧你好,今天我们在看报道的时候,发现很多用词都不大统一。比如说我看到,有的说是“开庭审理”,有的说“双方进入到质证阶段”。那据你在现场了解的情况,今天的程序到底是什么?

  《云南信息爆》记者 薛永璧:

  主持人好。我现在就在曲靖,就在昨天22日我收到了“自然之友”的一份新闻稿。在这份新闻稿里面,使用了“质证”这样的词眼。今天我再次练习“自然之友”的时候,他们还坚持这就是质证。同样还是今天下午五点钟的时候,我联系上法院的一位领导,法院的领导这样跟我说,这应该是交换证据,而不是质证,他说如果是质证的话,那就意味着是开庭了,他说他现在正在外地出差,如果开庭的话,他一定在法院工作的,他不同意媒体报道的“质证”这样的说法。

  董倩:

  永璧你再告诉我们一下,今天到法庭的媒体人数大概有多少?多不多?另外媒体关注的都是哪些?

  薛永璧:

  好的。今天上午在8点钟左右的时候,我与法院取得了联系。法院当时说,这只是交换材料,以这样的理由,所以我没能见到在“自然之友”说的质证的现场。在今天下午大概3点钟的时候,网上传出来说这样一起案例开庭了。这个时候我接到了可能外省,比如说云南省之外五六家媒体跟我通话,他们感到非常突然,觉得之前没有听说过这个消息,突然在网上看到这个消息,他们还来不及赶到曲靖,现在目前在曲靖的记者应该是不太多的。

  董倩:

  好的,谢谢永璧给我们介绍开庭的一些情况。

什么是环境的公益诉讼?

  接下来我们不妨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是环境的公益诉讼?看它的解释,“由于自然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者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是概念的解释。我们再来这次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有哪些?有三个。这里面是两个组成部分,一个是两家民间的NGO。一是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另外一个是重庆市的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这是两家民间的NGO。我们再来第三部分组成,那就是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它的出现在这里面有点奇怪,待会儿我们会请专家来解释为什么它会出现在这里?

  我们来看,这件公益诉讼之所以引起人民的关注,还有一点就是因为这是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修正的过程中,出现的第一起由民间的环保组织提出的这样一个公益诉讼。而我国《民诉法修正案》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修改,就是“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大家关注这样一起诉讼的理由。

  那么这起诉讼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关注,还有一个理由就是因为在以前的这种环境的公益诉讼,往往都是以调解的结果呈现在大家的面前。但是这一次,虽然说它是立案了,但是之前它为了立案经过的程序却并不顺利,到底怎么回事?我们继续往下看。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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