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陈平
许志华
在担任湖南省郴州市招投标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25次受贿索贿共计人民币65.3万元。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廖仁明,因涉嫌受贿索贿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据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介绍,廖仁明在不少老板眼里是位肯“帮忙”的角儿。2008年年初,郴州市某单位工程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一级资质,仅有二级资质的谢老板请廖仁明帮忙。廖仁明找出诸多理由,说服层层关卡,将“一级资质”降为“二级资质”,最终谢老板如愿以偿。该市一邀标工程项目向招投标办报建后,廖仁明不但不履行职责,反而透露消息给倪某,为他出谋划策,指导他协调关系,使这一邀标工程揽入倪某手中。在该市某医院门诊大楼项目招投标中,廖明知罗某等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不但不制止,反而暗中相助,帮罗某拿到承建权。
“廖仁明乐于助人中标实为受贿索贿。一个个他曾帮助过的老板,成了他随时随地取款的活财神。”办案检察官说,廖仁明打牌手气不好要老板送钱,请人唱歌要老板埋单,请客吃饭要老板结账,个人消费发票要老板报销,外出旅游要老板资助,还经常以办事为由要老板送钱。其中,仅谢老板一人就先后6次送给廖14万元,罗老板先后8次送给廖仁明14.3万元。
此外,廖仁明还善于用权索贿。张某是承建商,没请廖帮过忙,但每次他中标后廖就给他打电话祝贺,并暗示对方“孝敬”。2009年至2011年间,廖仁明先后4次祝贺张老板中标,张老板送上8万元现金。张老板说:“我不求他帮什么忙,但求他别在招投标时给自己使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