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中国网事”报道 近日,一则“辽宁营口5000万元补贴公务员购买商品房”的消息在各大网站流传,指地方政府违规操作,变相救市,引起关注。记者调查了解到,此项政策是为解决1998年起全国各地逐步停止实物分房后的历史遗留问题而做出的安排,并未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补贴面积和方式等也都严格遵照辽宁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1补贴违规? “有章可循”
据记者了解,国务院1998年7月发布一项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记者向住建部改革发展司有关人士进行了核实。该人士告诉记者,文件至今仍然有效,并未废止。
营口市住房改革与保障办公室主任赵国砾说,此次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严格按照职级和职称对应的住房面积标准进行,不存在网传的“补贴无上限、买得越多补得越多”等问题。
据营口市财政局预算科长潘鏖风介绍,此次市财政安排了约5000万元购房补贴,人均约4万元。事实上,营口市2005年第一次进行购房补贴时公布的条件为1995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并且由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老人”中的无房户。“当时符合这一补贴条件的人达到5500多人,但当年只补贴了900多人,今年也只能补贴1100多人。”营口市住房改革保障办公室主任赵国砾介绍,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只能分期分批进行,且只对无房户进行补贴。
2变相救市? “专款专用”
网帖说,营口此次发放购房补贴限时、限地,而且只能在职工购房后由财政划拨给开发商,而不能发放到个人手中,有“救市”嫌疑。
对于“限时”一说,潘鏖风作出解释:“由于财政必须事先做出预算安排,才规定享受补贴的人必须当年购房。若当年的预算不能全部执行,是无法结转到下一年度的。”
赵国砾则对限定在营口西市区和站前区的规定做了解释。“2005年营口市第一次发放购房补贴时,营口的市区基本上就是这两个区,享受补贴的人几乎也全部在市区内办公和居住。”赵国砾说,随着老边区、沿海产业基地等地也发展起来,确实有个别人在此次报名时提出在这些地方买房。“只要有合适的理由,我们也都批准了。今后再次发放补贴时,购房区域完全可以考虑改为营口区域内。”赵国砾说。
此外,根据营口方面向记者出示的2000年辽宁省出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要求“购房一次性补贴原则上不发给个人,由职工所在单位在职工购买住房时,以转账方式支付”。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盖凌洋介绍:“当年出台这个规定目的就是用购房补贴帮助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得专款专用,避免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