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银行爆炸案主犯提出上诉 律师称其精神异常
时间:201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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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行爆炸案主犯王海剑一审被判死刑

5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1年12月1日发生在武汉关山附近建行爆炸案进行一审宣判:王海剑(左)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新社发 张畅 摄

  王海剑昨日提起上诉

  理由:不能确定其精神正常

  本报讯(记者 高星) 昨晚,记者从王海剑律师处获悉,受其委托,昨日下午他已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请求为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此前,“121”爆炸案王海剑的同伙王伟、王安安在宣判当日即提出上诉请求。

  据记者了解,一审宣判当日,王海剑表示是否上诉需要考虑,并将听从父母意见,其父王正运虽在闭庭后表示不上诉,但其律师表示将与家人沟通。

  5月15日,王海剑明确提出要上诉,昨日上午,其代理律师写好上诉状,下午提交给市中院。上诉理由包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确定王海剑精神正常;部分程序上存在瑕疵;无证据推翻王海剑是过失引爆炸弹;王海剑和王伟对爆炸案的发生作用不明”等。

  此前,在王海剑受审前夜,记者曾经专程采访过胡延美律师,他也曾表示将穷尽一切程序极力为王海剑争取。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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