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起诉工商局索赔近1.8亿 曾实名举报中石化
时间:201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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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法院对刘明夫妇起诉状开具的证据收据

达县法院对刘明夫妇起诉状开具的证据收据

●追踪报道

四川中石化涉嫌放“高利贷”

都市时报记者 谢寅宗 发自成都

四川省达县工商局这次有麻烦了,他们将面临一笔约1.8亿元人民币的索赔金!

提出索赔要求的是刘明及其妻子夏德菊,两人的身份分别是原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

今年2月,刘明实名举报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石化)涉嫌违法发放高利贷。刘明昨日透露,起诉达县工商局,仅是实名举报后的一个延续。

工商局的争议决定:伪造签名的变更登记“合法”

今年2月,四川省达州市达县房地产开发商刘明着实在网上火了一把。把他推向舆论焦点的是,他实名举报四川中石化涉嫌违法发放“高利贷”,继而吞并其房地产开发公司。

吞并刘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是一位叫黄波的年轻人。后经调查发现,黄波是四川中石化董事长黄久长的侄儿。

在发现公司被吞并后,刘明、夏德菊等股东三人到达县工商局调取工商资料发现,他们三人的股权均已经被人代为签字并全部零价格转让到黄波名下。

2008年8月28日,刘明、夏德菊等三人以“黄波伪造材料违法变更工商登记”向达州市达县工商局提出控告,并要求恢复原来的工商登记。

在接到刘明等人的控告后,达县工商局对此进行调查,并让刘明对黄波提供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进行笔迹鉴定。达州金证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显示,刘明等三人的签名均不是本人所写。

2011年10月18日,达县工商局出具《关于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一案查处情况的函》,认定“系原股东三人授权委托该公司行政部办理变更手续的工作人员李涛、赖立代为签名”。但李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矢口否认代签一事。

在已经查明变更材料不是股东本人签字的情况下,达县工商局作出一个让人诧异的决定:“不予撤销本次股权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专家论证:股权变更登记应撤销

在合法权益保护得不到达县工商局支持后,刘明又分别向四川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提起控告。

2011年11月中旬,国家工商总局责成四川省工商局组成专案组调查此事,但遗憾的是,调查至今仍无较大的结果。

无奈之余,本月5日刘明委托西南政法大学4名专家对“公司变更登记”进行案件论证。西南政法大学4名博士生导师级教授组成专家组,对刘明提供的25份证据进行研究分析。

专家组认为,达县工商局出具的《关于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一案查处情况的函》中,已经认定变更登记材料非原股东刘明三人的本人签名。

而达县工商局现存档案中,也没有任何委托手续可以证明刘明等三位股东委托李涛、赖立代签了这些文件。所以,认定李涛、赖立是刘明等三人的代理人,没有依据。同时,这也说明达县工商局没有尽到审慎合理的审查责任。

综合这些因素,专家组论证认为,金鑫公司2008年8月28日的股权变更登记应予以撤销。

状告工商局不作为并索赔近1.8亿

在通过专家组的论证后,刘明决定对“不作为”的达县工商局提起行政诉讼。

本月8日上午,在代理人的陪同下,刘明、夏德菊夫妇到达县人民法院递交起诉达县工商局的行政诉讼起诉状。

起诉状中,刘明夫妇请求达县法院撤销达县工商局在2008年8月28日对金鑫公司所做的股权变更登记。

同时,刘明还请求法院判处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1.67亿元。而夏德菊则提出1198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据刘明昨日透露,虽然起诉书已经递交,但法院仍未立案。同时,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开始介入调查此事,目前已有两名官员因此事被检方调查。

记者试图联系达县工商局了解他们对此次天价索赔的看法,但由于是周末的缘故,达县工商局办公室电话一直没人接听。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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