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老板欠债5300万元跑路 债权人两年后受偿
时间:20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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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台州5月15日电 (赵小燕 庞卫军 朱利明) 两年前,浙江省天台县一企业老板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选择一跑了之,丢下了5300万元的债务。随后,浙江天台法院对其资产进行了拍卖和分配调解。今天,37名申请执行人领取了1600余万元拍卖款,这起天台境内最大执行标的最终完结。

  浙江国腾进出口有限公司位于天台县三合镇,主要产品是铁路橡胶器材。2010年底,国腾公司在与一家外地企业接触的过程中,不慎受骗上当,巨额资金被骗,企业一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陷入资金链断裂、重债缠身的境地。由于无法归还债务,公司法人代表人王女士和丈夫选择了跑路,再也没有消息。

  此事在当地引起了一场震动,公司债权人们和38名公司职工聚集在当地政府要求解决债务、劳动报酬问题。据统计,涉及国腾公司为被执行人55件案件执行标的达2500余万元,涉及法定代表个人执行标的2800余万元。

  天台某建筑公司是涉案债权标的最大的企业。2009年,国腾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担其新厂区建筑工程。国腾公司倒闭后,拖欠了建筑公司600余万元工程款。该公司在申请仲裁后向法院申请优先受偿执行,法院则依法查封了国腾公司厂房。

  随后,案件进入了厂房资产评估拍卖程序,去年10月,1600万元拍卖款到位,38名公司职工劳动报酬得到优先发放,但在制定剩余款项分配方案时债权人们却难以达成一致。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财产只能偿还公司债务,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无关。为此个人债务申请执行人联名要求参与公司财产分配,公司债务申请执行人则针锋相对,两边各执一词,难以调和。

  对此,天台法院干警通过个对个谈话摸底做工作,制定了三套分配预案。

  最终,分配方案确定,拍卖款除去优先受偿款及必要的费用后,可分配款一半由公司债权人分配,一半由个人债权人分配。今后如有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执行到位,公司债权人也可参与分配。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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