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税务部门辟谣:未接土地增值税调整通知
时间:20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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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名为“云楼报坊”的微博称,昆明出台房产重大利空消息,内容涉及二手房交易中的个税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及二手房交易最低评估价等问题,引起多方关注。但据记者求证,目前二手房交易中相关税率和征收办法并无任何变化。

  网友微博称: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可能会取消

  该微博称:“来自二手中介消息:个人住房转让时,征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约占增值部分的50%。 同时为了防止阴阳合同,昆明税务部门还制定了每个楼盘的最低评估价,低于这个价格者,不能过户。此次含住宅、商业、写字楼等。”

  博主称,这一消息也是他通过其他渠道听得,而他对“个人住房转让时,征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约占增值部分的50%”的解释是,此前国家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在土地增值税方面采取了一些优惠政策,这一消息可能暗示该项优惠政策可能会取消。

  地税部门回应:

  征税标准近期并未发生变化

  个人住房转让,分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下)和非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上)两类。二手房交易主要涉及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

  12366税务咨询热线表示,目前,在个人住宅转让中,昆明市依然执行财税[2008]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相关优惠政策。该通知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目前,并未接到任何相关税收调整的通知。而五华区地税相关人员也表示,并未接到涉及二手房转让税收调整的通知,昆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相关税务人员也持同样说法。

  据税务部门相关人员介绍,目前,在住宅类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昆明市征税标准在近期内并未发生变化。个人所得税的方面,如果有购房发票、完税凭证和相关缴税单据,那么按照卖出和之前购进价格差额(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的20%征收,如果没有以上证明,按照成交价的1%征收,购房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方面,昆明市目前执行的办法是,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在契税方面,在90平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额的1%征收,90至144平米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额的1.5%征收,其他按照成交额的3%征收。

  目前昆明市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昆明日报 赵航)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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