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上午,故宫(微博)被盗案在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
据法院查明,2011年5月8日,石柏魁到故宫博物院内,趁人不备潜入斋宫内的夹道处,并避开清园工作人员。当晚8时许,石柏魁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采用撬锁、破窗、破墙等手段进入诚肃殿,打破展柜,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该地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金嵌钻石手袋等9件展品。
石柏魁在逃跑过程中,先后将所窃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次日,石柏魁因销赃未果,又将手中4件展品丢弃。被盗的9件物品经核实,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投保金额共计41万元。其中,3件丢失的被盗物品投保金额共计15万元。
2012年3月19日,故宫展品被盗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万元。
一审判决后,石柏魁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律师黄长勇于3月26日提交上诉状,称此案在事实方面尚有两点不清楚,一是被盗展品真假未辨,价值不明,二是被盗展品和投保展品是不是一致。黄长勇认为,量刑十年以上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对石柏魁量刑,将此案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昨天上午,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本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认为,石柏魁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盗窃罪,而且他又是多次盗窃,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石柏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因此法院对他予以从轻处罚,维持原判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