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区原城乡建委副主任受贿5万 获刑5年
时间:20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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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重庆5月14日电 (曾相强 孟幻)重庆市大足区原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原大足县宝邮路风貌改造工程中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5万元。记者今日获悉,大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原重庆市大足县实施宝邮公路沿线农村危旧房改造、风貌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宝邮路风貌工程)。陈某为当时宝邮路风貌工程的分管领导,负责宝邮路风貌工程质量监管、工程款拨付的审核签字。

  重庆市力豪化学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豪公司)与各施工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由力豪公司为工程提供外墙漆和专用底漆等产品。货款由县(区)建委在企业工程款中扣出后,直接支付给力豪公司。2011年10月,力豪公司总经理杨某为感谢陈某,送给陈某5万元现金。陈某于2012年4月9日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退款5万元。

  法院认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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