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企业副总转移国有资产 挪用公款250万
时间: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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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派担任有国资参股的股份公司常务副总,自己偷偷成立一个名字极其相似的私营公司,瞒天过海将本属股份公司的业务款项收入转至私有公司的账上。昨日,王某因涉嫌挪用公款250.6万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方同时指控其受贿57万元。

吃工程肥肉,“天安达”变“天安大”

53岁的王某,原是武汉铁路局工会经济事业发展部一名副部长。2006年4月,该发展部与多家公司合资成立“武汉天安达铁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天安达”公司),王某受指派出任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承接武汉地区的消防工程业务。

当年8月,位于武昌徐东的武铁佳苑小区有消防工程对外招投标,王某代表“天安达”公司拿到这项工程,此项工程涉及消火栓、水喷淋、火灾报警、防火门等多个项目,王某又相继将这些子项目分包给另三家铁路公司,他还想将一些项目私接下来。

随后,他前往工商部门,登记成立了一家私营公司,取名为“天安大”公司。当年11月,王某继续与三家建筑公司签署门类工程合同,但这一回,合同上的印章并非“天安达”公司,而是“天安大”公司,公章上一字之差的“大”字恰好盖在签名处,几乎难以辨别。

就这样,本该属于“天安达”的工程业务,落到王某私有的“天安大”,王某自行联系3家生产厂家,去为武铁佳苑安装门。

李鬼公司是空壳,收了工程款250万

工程结算时,王某又以“天安达”名义发出付款委托书,让三家建筑公司将250.6万元工程款打入“天安大”账上。至2010年10月间,他分4次将104.78万元打入“天安达”账户,自己则以“天安大”的名义安然截留145.82万。

去年12月底,武铁检察院反贪部门对王某立案调查。今年1月,王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捕,经查,由王某担任法人代表的“天安大”公司,根本没有办公地,也不具消防工程资质,全然一个空壳公司。王某交代,账上的145.82万元被用于其个人支付消防门材料款、买车及其它经营活动。

反贪部门还查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对其他得到转包工程的公司索贿,索要好处费57万。检方认定此举已涉嫌收受贿赂罪。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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