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张健飞受审
曾在前门大栅栏步行街酒后持刀行凶,造成了两死十四伤的张健飞,昨天上午被一中院押赴刑场执行死刑。2010年11月8日,张健飞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张健飞的死刑判决。
没有任何认罪供述
张健飞今年50岁,吉林人,捕前是吉林省永吉县金家乡中心小学的职工。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17日晚6点,张健飞酒后在前门大栅栏步行街、粮食店街、六必居旅馆等处,无故持刀刺扎路人邱某、历某等十余人。其中邱某被刺中左下腹部,伤及左侧髂外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历某被刺中左侧腰部,伤及脾脏、胰腺及左肾,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另有十四位路人不同程度地被张健飞扎伤。张健飞作案后被当场抓获。
定罪危害公共安全
张健飞被抓获后,司法机关专门为其进行了鉴定。北京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被鉴定人张健飞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辨认、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健飞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刺扎多人,致二人死亡、六人重伤、三人轻伤、五人轻微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2010年11月8日,北京市一中院经过开庭审理此案,认定张健飞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同时赔偿各被害人以及各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05万余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了对张健飞执行死刑的命令。昨天上午,一中院对张健飞验明正身后,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晨报记者 何欣
■案情回顾
酒后持刀见谁扎谁
2009年,张健飞离开家来到了北京,住在甘家口附近的一家旅社。期间一直找工作,但无奈始终没有找到。
2009年9月17日傍晚,张健飞来到一个东北饭馆吃饭。“我记得好像是喝了两小瓶二锅头和1瓶啤酒,然后就继续在街上逛。”喝得有些迷糊的张健飞与对面走过来的男子无意碰撞了一下后,张健飞突然转身回来,从包里拿出尖刀,拽下包装盒,从后面扎了那个人的下身。扎完后,张健飞拿着刀往前跑,谁挡在他前面就扎谁。“我觉得他们眼神不对劲,都瞪我,我这火气就上来了,胆子也大了,什么也没想,脑子一片空白。”张健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