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绍兴5月10日电 (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新轩) 家人从医院看完病回家后死亡,家属要求医院赔偿,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家属将尸体拉到医院,在医院大厅设灵堂。日前,浙江新昌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死者丈夫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另有两名亲属梁某山、梁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去年8月28日,新昌人贾某身体不适到新昌一医院就医,医生诊断其为急性咽喉炎。第二天,贾某服过药后躺下睡觉,晚饭时分贾某被发现死亡。
8月30日,贾某的丈夫梁某与另两名亲属梁某山、梁某华等人来到医院与院方进行协商,院方提出要解剖尸体明确责任,再商议赔偿问题,遭到梁某等人的拒绝,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当晚梁某向亲友提出要把贾某的尸体拉到医院,给院方施加压力。
8月31日凌晨5时,梁某纠集50余人来到医院,将贾某的棺材放到了该医院的大厅,在医院大厅内设置灵堂,将花圈和横幅放置在医院大厅及门口,致使医院大厅门口堵塞。
上午7时30分左右,医院工作人员陆续来上班,见状上前移开挡在大厅门口的花圈,因此与梁某等人发生冲突,致使医院工作人员十二人受伤。新昌县公安局到达现场后要求梁某等人搬离,8时45分左右,家属仍拒绝搬离尸体,公安民警即强行将尸体搬离,过程中遭到家属的反抗,民警张某受伤,直到9时多才将尸体搬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在此事件中,有十多人构成轻微伤。
新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梁某山、梁某华企图通过制造事端,给医院施加压力,以实现协商赔偿要求,采用聚众封锁医院大门,停尸闹事,在医院大厅设灵堂、殴打工作人员等手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十多人轻微伤,医院的工作、科研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梁某在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被告人梁某山、梁某华积极实施犯罪,系积极参加者。近日,新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