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34万,一审获刑5年,二审否认受贿
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 通讯员 汪次安报道
韶关始兴县水利局原局长被控受贿34万余元,一审获刑5年,随后其在近日开庭的二审中否认此前供述,辩称自己当时承认受贿是因为“出现了幻觉”,而办案部门提供的询问录像也“只看到表面,不能看到心理”。
一审法院查明,2001年至2003年间,张远周任始兴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工程施工老板给的现金,共计3.3万元;1999年至2006年,张远周在任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其系始兴县墨江河堤一期、二期和当地城市防洪建设工程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多名工程施工老板给的现金29.5万元。案发后,张远周的家属已代其退还赃款50万元。
始兴县法院一审认为,张远周已构成受贿罪,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后张远周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韶关市检察院则以量刑畸轻提起抗诉。
在二审审理中,张远周辩称,指控其受贿的数额多过实际收取的。其称,其收的多是施工单位出于感激在逢年过节时送的红包,他并未给施工队特殊照顾让其增加利益,也没有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等,这部分应该不算受贿。他称,具体受贿数额他自己也记不清楚了,“这是一笔糊涂账,我是在出现了幻觉的情况下,抱着相信办案人员会调查清楚,才基本承认的”。
针对张远周“出现了幻觉”一说,法庭当庭播放了侦办机关讯问张远周的录音录像,可以看到张远周的精神状态良好,回答问题也比较清晰,并对自己犯罪的事实做了交代。对此,张远安辩称,“这个录像只是看到表面,不能看到心理。”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