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官方回应奖励买房:不存在政府职能错位
时间:201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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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京5月9日电(记者 崔佳明) “政府奖励个人购买成品住房,我们是有依据的,不存在有政府职能错位之嫌。”9日,江苏省扬州市房管局局长勾凤诚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就房产新政出台社会热议的焦点问题做出了回应。

勾凤诚称,奖励购买成品住房的政策不能与“救市”或者“托市”混为一谈。同时他强调,扬州坚决严格执行国家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不会有丝毫动摇。

勾凤诚说,2011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4号),要求到2015年要实现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达到40%的目标。并提出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

7日,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今年7月1日起的一年内,个人购买成品住房将获得房屋合同价款4‰—6‰的奖励。勾凤诚称,此举就是为了落实省里推动成品住房建设的政策。同时,也是为了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引导和鼓励群众购买成品住房,倡导科学居住理念。

“政府奖励个人购买成品住房,我们是有依据的,不存在有政府职能错位之嫌。”勾凤诚说,今年4月27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号),明确提出发展绿色建筑,切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意见中指出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成品住房(俗称精装修房)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趋势,也是国家政策鼓励的重点。勾凤诚表示,扬州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

目前扬州市成品住房占比明显偏低,缺乏有效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勾凤诚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落实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扬州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我们实行的是阳光行政,各开发商要符合补贴政策,必须经过规划局、房管局等多部门的把关,获得相关认证。目前还没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来申请,因此市场上也没有一套符合补贴政策的房源。” 对此勾凤诚表示坦荡坦然,奖励购买成品住房的政策不能与“救市”或者“托市”混为一谈。

作为长期从事城市建设与规划研究,城市房地产研究的专业人士,曾在国家经贸委、国务院国资委研究机构担任部门负责人,现为中国经济名家讲坛副理事长李开发公开表示,“扬州市政府的政策说出了我作为专业人士应当说的话,这个行为不仅不应当受到批评,相反值得鼓励,我建议在全国推广。”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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