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从省卫生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合理,将成为医疗机构、临床科室综合考核,以及医师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定期考核、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滥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将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暂停执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卫生行政部门将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医疗机构则要根据各临床科室不同专业特点,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合理设定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并结合临床实际情况和用药合理性评价等实时进行调整,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据介绍,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35种;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5、35、50、10、40种。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如因特殊治疗需要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为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处方现象,我省今年还将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目前,省卫生厅已建立了全省三级综合(专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