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民警倒卖数百个户口
据新华社电(记者李丽静)记者5月8日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获悉,因对自首情节和受贿金额认定有误,该院重审了郑州市公安局原民警崔卓卖户口受贿案,将刑期由原来的七年六个月改判为11年。
崔卓原系郑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一中队指导员。2011年3月,郑州市纪委在查处经济适用房领域腐败问题时,发现郑州市公安局多名民警参与倒卖户口。3月15日,崔卓在接受单位询问时,先承认自己收受他人好处违规办理多人户口,后又借口说记不清收了多少钱,拒绝上缴贿金。3月28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将崔卓抓获。
原审法院认定,2010年10月至12月,崔卓利用职务便利,将不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443人的户口,从郑州郊县户籍地迁入至郑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派出所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户籍服务站辖区,并按每个户籍准迁证1200元,共收取中间人芦秋利转来的好处费53.16万元。此外,崔卓还先后两次收受芦秋利所送的感谢费1.2万元。其间,崔卓因安排户籍内勤刘宁违规办理上述户籍迁入手续,共支付刘宁人民币11.94万元,故认定崔卓受贿金额42.42万元。根据崔卓单位出具的证明,法院认定崔卓有自首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