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李庭煊)昨天上午,“秀水”原总经理汪自力涉嫌受贿、售假案在朝阳法院重审。庭审中汪自力全部否认对他的犯罪指控,并称遭他人报复。
昨天上午,身穿看守所号衣的汪自力被法警押进法庭。汪自力的家属及几名秀水市场的商户坐在旁听席上进行了旁听。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月,汪自力和时任保卫部经理祖绍中,以帮助商户解决被工商部门查抄为名,通过吴某(另案处理)收受市场商户王某等人2万元;以帮助王某等人过户摊位为名,向对方索要人民币21万元。
此外,两人还以提供秀水市场地下3层仓库,允许杨某在市场内销售假“古驰”皮包为名,索要5万元;允许俞某在市场内销售假包,索要2万元。两人行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人民币30万元。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汪自力与商户杨昌君预谋,出租仓库用于销售男女包牟利、分成,涉案物品价值76万余元。两人行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对于公诉人提起的受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两项指控,汪自力全部否认,并称自己是“秀水”打假的举报人,自己并没有出资销售假包,此次涉案系遭他人报复。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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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汪自力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公诉至朝阳法院。
2011年10月,朝阳法院一审以汪自力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项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对此汪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12月,市二中院以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