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级以上医院设医疗责任风险金赔付医疗纠纷
时间:20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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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网讯(记者 尚国傲)今年5月起,河南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自掏腰包设立“医疗责任风险金”,用于发生医疗纠纷时的赔付。风险金的规模,三级医院按照年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二进行记取,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年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三进行记取。

  5月7日上午,在驻马店召开的河南省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医疗责任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规定,从5月起,河南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产生的医疗赔(补)偿,将从专门的医疗责任风险金中予以支付。

  该办法规定,医疗责任风险金由河南省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自行筹集,是发生医疗纠纷赔(补)偿时用于支付赔(补)偿金的专项储备金。其中,三级医院按照年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二进行记取,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年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三进行记取。

  医疗责任风险金专款专用,以省辖市为单位,由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医院医疗责任风险金的管理。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经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达成的协议、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是医疗赔(补)偿的依据。

  办法还规定,对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连续三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不超过医疗责任风险金50%的医疗机构将降低筹资基数30%。对连续两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达医疗责任风险金50%以上的单位将提高筹资基数20%,对连续三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达到医疗责任风险金50%以上的单位将提高筹资基数30%。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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