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 黄进) 外地户籍的残疾人持残疾人证,能否免费或优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残疾斗士”朱明建此前向广东省14个地级市和顺德区人民政府寄信,要求有关部门将信息向社会公开,截至5月2日,他共收到13个政府的回信。
按照《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中第十八条,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为了了解各地级市的相关政策是否存在“户籍限制”,与省级政策相悖,4月12日,朱明建寄信给14个地级市和顺德区人民政府询问,并要求政府将信息公开。
信寄出后,汕头、茂名、肇庆、潮州、湛江、云浮、梅州、阳江、中山、揭阳、韶关、清远、顺德陆续给了回信,其中最快的是汕头市人民政府,而汕尾、佛山至今没有回信。
汕头、茂名、肇庆、潮州、湛江、云浮、梅州、阳江、中山、揭阳给了朱明建正面回复:“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可以按照《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规定获得扶助;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渡船(公共交通工具)。”
但也有些政府的答复和做法令朱明建很不满意,例如韶关市政府就回复说“该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畴”,要求他向韶关市残联咨询;清远回复不属于公开范围;茂名市政府直接将信转给了当地残联,但残联的回信却将朱明建错写成“朱建明”。“这太不负责任了。”朱明建指着被错写的名字气愤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