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低收入家庭今起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时间: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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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5月1日消息(记者马喆)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上海低收入家庭从今天起,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了。

  《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试行办法》今天起实施,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门已经开始受理此项业务。根据规定,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或居住自有住房,且月收入低于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经济困难职工家庭,可以提出申请,申请人还必须是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或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但已结清贷款。在提取额度和方式上,规定最高不超过实际需支付月物业服务费的50%,而且不能提现,直接以转账方式直接转入物业公司账户。

  此前,上海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已经扩大到住房装修和支付房屋租金,这次再度扩大使用范围反映了市民期待。虽说这项规定涉及对象及其享受金额相对有限,但对于受惠对象来说无疑可算是雪中送炭。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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