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检方披露建行爆炸案细节(图)
时间:201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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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检方披露建行爆炸案细节(图)

被告从左到右依次是王海剑、王伟、王安安。

武汉检方披露建行爆炸案细节(图)

休庭时,王海剑的父母和妹妹在法庭外焦急等候。

本报讯(记者柯美学 通讯员李济森)昨天,武汉“12·1建行门口爆炸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海剑、王伟和王安安3名被告人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爆炸罪。

25岁的王海剑和26岁的王安安,同为枣阳人;30岁的王伟,户籍所在地为武汉。

庭审中,市检察院起诉书对这起恶性案件作出详细披露。

2010年10月,王海剑购买制造爆炸物的原料,并在南湖社区的租住地试制爆炸物。2011年3月,经王伟同意,王海剑搬进王伟在津发小区的租住地继续制造爆炸物。

去年5月,王海剑开始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钱财,将同村老乡王安安从广东喊回帮忙。

王海剑与王安安一起购买原材料、制造爆炸物并测试爆炸效果。

去年6月,王海剑意外被炸伤左眼,住院治疗。

去年7月,王海剑出院后向王伟、王安安提出抢劫银行运钞车。得到两人同意后,三人多次预谋,作出分工:由王海剑选择目标,王安安化装成保安抢钱箱,王伟负责接应。

为此,他们3人多次到路边银行附近,测试遥控效果。王海剑使用王伟的银行卡,在网上买了保安服装。

去年8月,王伟、王安安表示不再参与犯罪,王海剑仍然表示继续实施计划。他们没有制止王海剑的行为。

去年11月30日,王海剑着手实施作案。12月1日凌晨3点多,王海剑携带自制爆炸物和两袋水泥,骑摩托车来到洪山区雄楚大道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将爆炸物放在人行道上,用两袋水泥压住,并在上面留下“建筑材料,勿动”字条,防止爆炸装置被人发现移动。

去年12月1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当运钞车停在建设银行门前时,银行职员将钱箱准备搬上车,藏匿在附近的王海剑按下遥控引爆装置。当场炸死2人,还导致10名路人轻伤、5人轻微伤,财物损失12.7万元。

案发后,王海剑抢劫钱箱未遂,骑摩托车逃离现场。不久,警方将3名嫌犯抓获。

检方以涉嫌爆炸罪,将3名嫌犯告上法庭。来自武汉、襄阳的5名律师为王海剑、王伟、王安安出庭辩护,其中王海剑的辩护人有2名。

王海剑在作最后陈述时说:我是混蛋,愿以死谢罪。他当庭向受害者家属道歉。同案犯王伟、王安安也表示接受法律制裁,希望能获得从轻处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均未谈及王海剑是否存在精神障碍的问题。

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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