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校车安全开出责任单 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
时间:201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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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好祖国的花朵

——我省如何加强校车管理

2010年12月27日,衡南县松江镇一辆接送小学生上学的三轮车坠河,14名学生遇难,6名学生受伤。惨痛的记忆,永远留给了失去孩子的家庭,也留给了社会。

近年来,校车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出现了一幕幕令人痛心的悲剧。校车安全牵动着千千万万个家庭,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校车安全的政策措施。“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今年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日前也发布实施,明确了校车优先原则,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校车管理已经纳入法制轨道。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把校车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最近又下发了《关于建立并完善学生用车(船)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的通知》,提出用3年时间规范全省校车安全,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力争让孩子们上下学坐上安全车、放心车。具体来说,将把好校车安全的四个“关口”。

其一,把好校车安全的“选车关”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他们坐的车理应是最安全的车。但在不少地方尤其是广大农村,孩子们坐的往往是一些“病险车”,甚至是报废车,安全隐患很大。要消除隐患,首先就要选好车。什么样的车才能作为校车呢?我省明确要求:必须选择4类车,坚决禁止6类车,务必满足3个“硬指标”。

在校车的车型上,必须选用大型、中型、小型客车,道路等级低的乡村道路可以选用微型客车作为过渡车型,报废车、拼装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这6类车严禁作为校车。在校车的“硬指标”上,一是必须是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二是必须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保险;三是必须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经县级以上公安交警部门审批,由专业道路客运企业提供持有合法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值得一提的是,校车的资质不是“终身制”,除正常的定期检测外,每学期开学前,专业运输企业或学校还要对校车安全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给校车统一配发“校车”标识牌,穿上醒目的“工作服”。比如,现在很多校车就使用黄红两色、字体鲜明的新版校车专用标志,粘贴于车身四周,让大家一看就知道。

其二,把好校车安全的“用人关”

校车不但要买好买对,还要开好开稳。因此,要严格选择和管理校车驾驶员,把好校车安全的“方向盘”。我省对校车司机作出了一系列严格规定。

在资质上,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无累计记分满12分,没有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并且是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才能上岗。在安全教育和行车规则方面,校车运营公司要经常对校车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中教育培训,严禁司机开“斗气车”、“霸王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省里统一印制的新版校车标识牌背面,每个校车驾驶人的基本信息都被详细“记录在案”,建立台账。在监管上,上下学高峰时,每辆校车上还将有学生照管人员维护乘车秩序,监督司机按照安全运行要求规范操作、文明行车。这些都是对孩子们坐上安全车、放心车的“贴心保护”。

其三,把好校车安全的“运营关”

选好了车,用对了人,校车还要“跑”得起来、“跑”得长久,这就需要选择适当的运营模式。实事求是地说,就目前各级政府的财力而言,完全靠政府投入是不现实的。我们国家很大,各地经济发展有快有慢,学校有大有小,学生有多有少,校车的运营模式就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因此,今年我省除在财政上安排1亿元经费补助县(市、区) 校车管理外,还主推2种校车运营模式,鼓励各地在坚持校车标准“高”的基础上,提倡运营模式“活”,达到运营效果“好”。

第一种是“专营模式”。在经济发达地区,鼓励国有汽车运输企业租赁专用校车,组建专业公司按学区统一接送孩子们坐车。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服务公司可以适当收费,政府给予一定的营运补贴。

第二种是“农村客运模式”。在广大农村,鼓励汽车运输企业调配车辆在上学放学时段,到村里和学校接送学生。车子必须相对固定、车况好,并加挂校车标识,企业可以收取少量乘车费,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其它社会车辆及驾驶人则必须由交警、教育等部门严格审查,办理手续后才能参与营运。

其四,把好校车安全的“责任关”

校车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将切实担起重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校车系上一根严实的“安全带”。

一方面,我省为校车安全开出“责任单”。市州政府是校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政府是实施主体,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与校车安全密切相关的教育、公安、交通、安监、宣传、财政、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都有各自明确的责任,必须做什么也是一目了然。比如,教育部门负责掌握校车需求,督促各级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安监部门负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的年检年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校车的安全管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等。

另一方面,我省要求在校车管理中签订“责任状”。县级教育、公安部门要与本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管理责任状,学校要与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借用、租用车辆的学校要与出借、出租单位签订责任状,每辆车、每个驾驶员都责任到人。责任状不是一纸空文,出了问题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保障校车安全,不仅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还要提升为公民的自觉行动和社会的集体意识。比如在美国,凡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一打开"STOP"的警示标志,前后25米的车辆都自觉停车等候,以确保学生安全,这种做法对于缺乏校车管理经验的我国,是值得借鉴的。

保障校车安全,人人有责。校车多一份安全,家长就多一份安心,随着校车管理越来越规范和完善,孩子们上学和回家将越来越平安。

链接:

国务院今年4月5日公布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包括:1、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2、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3、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设定了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规定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要求。4、赋予校车通行优先权,对校车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作了明确规定。5、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法使用车辆或提供校车服务、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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