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将对公职人员“小过小错”追究问责
时间:201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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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唐山4月24日电 (记者 白云水)记者从24日召开的河北省唐山市“优化发展环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此间公职人员不遵守会议纪律、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等小过、小错行为将受到纪检、监察部门的问责和处理。

据唐山市纪委副书记冯慧洁介绍,为确保唐山市实现“十二五”末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达到河北省四分之一的目标,必须有良好的环境作保障,因此唐山市委、市政府出台《唐山市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其目的在于端正各级机关和工作人员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纪律保障。

冯慧洁介绍说,《问责办法》的特点就是着眼于各级机关和工作人员在道德规范、履职尽责、遵章守纪中的公职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这种所谓的“小错”、“小过”进行追究问责。

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问题,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宋春志表示,此次出台的《唐山市公职人员违反交通规则问责办法》中规定,公安交警在执法时对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应当移交而不及时移交的,或包庇、袒护的,要从重予以问责。对公职人员强迫、唆使司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等8条相关规定的,也将予以问责查处。

当日,唐山除出台《唐山市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和《唐山市公职人员违反交通规则问责办法》外,唐山市纪委、监察局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唐山市安全生产领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唐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问责追究办法》、《唐山市行政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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