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仅0.4%
时间:201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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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广州4月23日电(王华 杜奕慷) 23日晚举行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新闻通报称,广州市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仅0.4%。当日的市府常务会还通过有关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刑释人员安置,以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此类人员重新犯罪。

广州市司法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广州在册的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7300多人,安置率和帮教率均超过97.6%,重新犯罪率0.4%,远低于全国、广东省要求不超过3%的标准线。

广州市共创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基地和安置点215个,基本解决该市“三无”刑释人员的过渡性就业安置问题。

广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定》,今日也通过重新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三方面:完善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查机制;保障农村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如,农村城镇化改制过程中,刑释人员应得的股份分红予以落实;确立了对四类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保障。

根据新“规定”,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刑释人员,属城镇户籍的,可入住社会福利机构,属农村户籍的,纳入供养范围或入住农村敬老院。

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程秀忠表示,新规定实施令刑释解教人员感受到来自政府的关爱,增强他们回归社会的信心与勇气,更好融入社会。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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