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定省直机关不得单独自建办公用房
时间: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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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讯 昨日上午,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举行奠基仪式,这也标志着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建设正式启动。办公区预计在2014年完成建设任务,2015年完成搬迁。届时,将有约30个厅局及其下属相关二级机构搬入,实行集中办公。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宣布奠基,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出席奠基仪式并讲话。

省领导梅克保、陈润儿、李有新、蔡力峰、何报翔、王晓琴出席奠基仪式。奠基仪式由常务副省长于来山主持。

上午9:08,奠基仪式正式开始。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项目位于省政府北侧,占地44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其中,一期用地225亩,规划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计划三年半时间完成。今年将完成征地拆迁、规划设计、报建、主体工程招标及地下室施工,2013年进行主体工程和配套项目施工,2014年完成室内装修、园林绿化等工程,2015年完成搬迁。届时将有约30个厅局及其下属相关二级机构搬入,实行集中办公。二期工程规划用地220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将根据省直机关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统筹规划建设。

据了解,凡批准迁入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单位的现有房产、地产和已搬入自建新院单位的原有房产、地产,将统一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由该局依法依规、分类分批进行处置或投资经营,筹集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建设资金。今后省直机关各单位一律不得单独自建办公用房,确需搬迁或新建办公用房的,均应纳入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统一规划建设。

徐守盛说,建设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两型”化、效能性和服务性机关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形势发展、改善办公条件、方便群众办事的客观需要。要坚持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原则,创新建设、营运、管理模式;要坚持把集中办公区建设与新型城市化紧密结合起来,服从长沙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服务城市功能定位;要坚持机关建设形象与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统一。

记者杨杰妮 实习生夏娟娟 通讯员谢正奖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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