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协西藏分会副会长:和谐乃慧根 佛子应拥持
时间:20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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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协西藏分会副会长:和谐乃慧根 佛子应拥持

中国佛协西藏分会副会长 拉萨市色拉寺管委会名誉主任 洛桑群培

今天我们隆重地迎来了全区首届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表彰大会。非常荣幸能在今天的大会上代表受表彰的和谐模范寺庙进行发言。

去年年底,自治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经过创建评选活动,色拉寺在全区第一批评选活动中榜上有名。这一殊荣,不但属于受表彰的寺庙管委会,更属于全体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这得益于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拉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与自治区派驻各寺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和寺管会的直接领导密不可分,同时离不开各寺僧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实际言行。

区党委、政府结合寺庙实际,决定实施寺庙“六建”工作、“六个一”活动和“九有”工程,在此基础上拉萨市又增加了“五有”工程。这些政策的落实,完善了寺庙基础设施,强化了寺庙公共服务,为僧尼的学经、生活等各方面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还为僧尼落实了医保、养老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了寺庙僧尼手中,切实解决了僧尼的实际困难,解决了僧尼的后顾之忧,使寺庙僧尼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享受到团结、发展和稳定的成果,僧尼们无不为之心存感激。

寺庙是传播佛法和礼佛之地,是闻思修佛法的场所,僧尼是普度众生,使其解脱于六道轮回之苦,往生净土的佛子。只有以满腔热忱的信仰,潜心修佛、以戒为师、爱国爱教、崇尚和谐,才是一个合格的佛教徒。佛陀已在两千五百多年前就为我们后代佛弟子提出建设和合、清净僧团的精神与原则。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作为释迦弟子,我们应当弘扬佛法,利乐有情,言行一体不二,树立良好形象,更要续佛缘持戒为弘法,念国恩守法以图报,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作为藏传佛教寺庙管理者,我们必须坚持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多做“利寺、利僧、利教”的事情,弘扬佛教中的积极因素,顺应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永远铭记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十世班禅大师教诲,弘扬爱党爱国爱民族爱教的精神,继续教育和引导广大僧尼发扬藏传佛教“爱国爱教,弃恶扬善,崇尚和谐,祈求和平”的优良传统,增强中华民族意识,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公民意识。我们受表彰的寺庙和僧尼要以此为契机,继续争创和谐模范寺庙,争当爱国守法先进僧尼,维护寺庙和谐稳定,为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西藏日报)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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