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彪 通讯员/段聪)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东部华侨城“太空迷航”项目重大责任事故刑事案件在深圳盐田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庭认定8名被告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0年6月29日,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华侨城公司”)大侠谷景区“太空迷航”项目在运行过程中,设备中三自由度运动平台的中导柱内M16螺丝疲劳断裂,5﹟座舱倾覆掉落,发生事故。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1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在现场勘查取证后,专家组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深圳市盐田区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6·29”较大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认为,本案8名被告人均对事故负有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东部华侨城“6·29”事故是“太空迷航”项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过程中各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因素综合造成的,是一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8名被告人客观上有违反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观上具有过失罪过,致使设备发生事故,造成6人死亡、1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被告人杨世祥因项目设计计算错误以及在设计图纸审核中存在疏忽而被判决负有直接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杨光农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杨涛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刘国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邢振琦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黄少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应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陈德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