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6年质疑一卡通押金去向获发改委答复
时间:201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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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民对公交一卡通20元押金的质疑已经喊了6年,今天或许是个能等来“说法”的日子。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分别回复王宇称,4月18日他们会把对公交一卡通信息公开的相关信件寄出。

  王宇是北京市民刘巍的代理人。今年2月刘巍不小心将公交卡折断了一角,导致该卡不能使用,她想退卡,把卡内的180元余额取出。但工作人员告诉她,余额可以退,但需办理手续,然后再过7天才能取款,20元押金则因卡损坏不能退,且没有发票。

  刘巍和王宇就为这20元较上了真儿,想要一个说法。她们找到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找到北京市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请求公开这笔押金的明细和用途。

  自北京市公交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2006年5月10日全面启用以来,对其20元押金的争议就没停止过。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3名大学生为此状告一卡通公司;2007年,律师董正伟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拿到40元赔偿金,但法院仅将此作为个案处理;2008年3月,北京市民肖均佑状告一卡通公司案一审开庭;2008年,董正伟拿着2007年的胜诉调解书又向国家发改委举报全国一卡通押金问题;6年来,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华磊邦得集团董事长石向阳6次提出提案,建议公开“一卡通”押金使用情况……

  盯住这20元押金的一轮轮较真儿就像一场接力长跑,可问题还没得到解决。现在,换成刘巍和王宇拿起“接力棒”,继续“死磕”。王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最近有几个陌生人找来,就为了说一句话:“这是好事,一定要做下去。”

  现在,王宇正“期待着收到这封应该已经寄出的信”。

  20元不是小账

  促使刘巍拿起“接力棒”的,是工作人员撂下的一句话。

  王宇告诉本报记者,刘巍退卡不顺后,又拿出100元,要求再办一张公交卡,20元为押金,80元为充值金额。工作人员只给80元发票,那20元不给收据或凭证。刘巍问为什么不给20元押金的收费凭证,对方答:“公司规定,发卡押金是不给开发票的,退卡时退回押金。”

  而刘巍那张损坏的卡既不给退费,也不给开票据,原因也是一样:“这是公司的规定。”

  “花了钱,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一个公司的规定,难道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刘巍想不通。

  她更想知道的是,20元被白白拿走,却得不到任何收据、发票,对于北京市这个2000多万人口的特大城市,在几乎人手一卡的情况下,有多少资金将处在政府监管之外?这些资金又被用在了何处?受益人是谁?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5月,北京市已发放公交一卡通4000万张。刘巍认为,按每张卡缴纳20元押金计算,目前押金总额超过8亿元,若按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3.5%计算,仅押金的年利息就高达2800万元。

  王宇说,这20元收得太不透明了。

  经过收集和走访,刘巍和王宇总结了目前北京一卡通退卡的种种障碍。

  首先,网点少,位置难找。目前北京有一卡通充值网点613个,分布在地铁站、公交站,但退卡网点仅有59处,不到总网点的10%。卡内余额高于100元的,只能到西单民族宫的一卡通服务中心办理。

  其次,退卡难,时间长。卡片的定损由公司解释和认定,有市民反映,“卡面上有两条小细纹也算坏卡”。按照一卡通公司规定,如果卡片消磁或损坏,不仅20元押金无法退回,当天也无法退回余款,必须进行退资申请,10天后来领取退款。

  而且,如果卡内余额超过100元,要按卡内余额的10%收取手续费。

  由于退卡点少,退卡点常常排着长队,许多人望而却步,干脆不退了。

  王宇看见,不少“黄牛”守在退卡点附近,以5到7折的价格收卡,“从制度的漏洞中赚取差价。”

  “小账本包含着民生问题的大意义。”王宇说,作为公民“有义务一查到底”。

  3月20日,刘巍向一卡通公司快递《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一卡通成本明细及巨额押金利息去向。此后一卡通公司向媒体表示,未收到这份申请。

  3月28日,王宇将修改后的信息公开申请,送到位于金融街的一卡通公司。

  她们向一卡通公司提出的问题是:1.自2007年至2011年,每年所有一卡通的押金总额产生的利息数额、用途及所属;2.自2007年至2011年,每年所有一卡通的卡内余额的平均流量、利息数额及用途;3.IC卡20元成本明细。

  随后,王宇又将4份不同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快递发往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投诉受理中心和市审计局。

  3月29日,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分别通过电话和挂号信回复,称15个工作日内会有答复。

  “蚂蚁绊大象”

  一卡通公司的全名为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其网站公告显示,该公司股东构成有商网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等。

  最早就20元押金起诉一卡通公司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大学生。

  “这就像一只蚂蚁去绊一只大象,是不可能的。”当年的法学院二年级学生小林如今已参加工作4年了,说起那次的“年轻气盛”,他仍然认为,“如果蚂蚁多的话,情况可就不一定了。”

  一个企业收押金的依据是什么?20元的标准是怎么确定的?收的押金怎么管理?押金沉淀的利息哪里去了?几个大学生觉得,想要弄明白就应该靠“法大人”,靠诉讼。

  小林告诉本报记者,当时他认为“这么小的事不太好去请教教授”,是和几个同学一起商量着写的起诉状和代理词。

  小林前后跑了几次,直到2006年6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才受理此案。

  在法庭上,一卡通公司代理人称,“一卡通”使用的芯片是飞利浦原装进口的,在国内由专业厂家组装,成本较高。且收20元押金,已被北京市发改委等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批准。此外,收取20元是为了督促使用者用心保管,不要随意乱丢。

  2006年12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驳回小林要求返还20元押金中,除4元成本外的16元的诉讼请求。

  但小林他们认为,相关文件不能说清收20元押金的理由及成本核算等问题。

  2007年1月,小林他们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小林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希望法院鉴定“一卡通”的制卡成本。

  该要求被一卡通公司当庭拒绝,理由是制卡成本属于商业秘密。

  2007年,律师董正伟也开始“绊大象”。

  他年初使用的一张公交一卡通出现问题,读不出信息,在申请退卡过程中,他被告知一卡通是被“人为损坏”的,不能退还押金。

  董正伟发现,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20元押金并不符合定金标准,不应当收取;而2001年有关部委发文明确规定,城市公共服务领域不允许收成本费,这20元的押金收得名不正言不顺。

  董正伟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到两个月,判决下来了,董正伟胜诉了,拿到了40元赔偿金,“退一赔一,双倍返还”。

  但他并不完全满意这40元,是以“交通补助”的名义发到他手里的。也就是说,法院把这件事作为个案处理,完全没有上升到一卡通收取押金违法的层面,更没有纠正这一不当行为的意愿。

  于是,他又一次上诉,起诉国家发改委。这一次法院没有立案。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董正伟“又看到了希望”。他拿着前一年胜诉的调解书向国家发改委举报一卡通押金问题。几个月后,国家发改委将此事委托北京市发改委执法。

  2009年3月1日,董正伟收到北京市发改委的回函,称“正在清理相关文件”。

  他以为,这就是“含蓄地暗示要取消押金”,但最终董正伟失望了。他觉得,让政府机关“自己对自己执法”,是件很尴尬的事,注定只能敷衍了事,毫无作为。

  “死磕”是为了促进政府高效、透明

  其实多轮“死磕”绝不是毫无效果。

  2007年1月,一卡通公司总经理汪连启说,媒体说IC卡成本只有1元,但北京市政IC卡芯片全部是进口的,国际成本价在1美元左右。

  20元成本的明细也被公布:1.招标采购的卡片制作费:10.16元/张(含进口飞利浦4K芯片和卡片材料及加工费)。2.卡片初始化费:3.10元/张(含初始化软件费、发卡机费用及人工成本)。3.卡片配件费:3.88元/张(含《发行使用办法》、卡片制作、发卡耗材、卡片票据费用等)。4.卡片检测费:0.05元/张。5.卡片损耗及维修费:1.43元/张。6.卡片销售费用:1.24元/张。7.配送及仓储费用:0.50元/张。

  今年3月28日刘巍提出发票问题后,一卡通公司表示,此前国税部门未予提供单张手撕的20元面额的发票。近日国税局已印制了一批正规的押金发票。目前押金发票已提供给各退卡点,相关人员也已完成了培训。

  没几天,有记者又去一卡通退卡点,工作人员给出了肯定的答案:20元押金可以开发票。

  在王宇看来,这是一个非同寻常的进步,是一个乐观的信号。

  事实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一卡通的质疑都没有取得“一蹴而就”式的胜利,但“小小的胜利”还是有的。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丢过“不下10张”上海公交一卡通。2006年,10多家媒体连番报道,于海也频频就此接受采访。没几天,上海交通部门就发表通告,要研究押金数额的合理性。半年后,上海一卡通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其中,一卡通押金由30元降到20元。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一卡通押金问题,反映出公共服务产品中,垄断企业定价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没有监督,全由决策部门说了算。“如果形成利益同谋,在消费者身上谋求利益,就会影响政府诚信”。

  董正伟期待着政府能直面这个问题,“千万不要混淆了押金和成本的概念”。

  王宇以《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为依据说,公交一卡通不应该收费,即使收费,也就是收取工本费,类似仓储费、初始化费、检测费、配件费、维修费、销售费等费用应算作成本,“成本”和“工本”虽是一字之差,但含义不同。

  小林认为,这件事的意义“就像一只蚊子,时不时叮一下偷懒的牛,也许效果不一定很大,但有时也能让懒牛抖个机灵。”

  本报北京4月18日电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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