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一块尚未勘探的煤炭区域,一家民营企业和一家上市公司展开了长达5年的争夺。在这场远未结束的斗争中,前者希望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后者借助的则是政府部门的权力支持。
“暂停期”内发证至今无人被追责
梁水园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香山乡。2005年8月,中卫市金利工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公司”)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对梁水园地区56.4平方公里的煤矿资源进行勘探。2008年2月,根据宁夏国土资源厅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决定不予受理金利公司的探矿权申请。金利公司相继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08年12月8日,国土资源部撤销了《探矿权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在向国土资源部提起行政复议期间,金利公司意外得知,2007年12月17日,宁夏国土资源厅为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纸业”)颁发了勘查许可证,勘查范围包含在金利公司申请的范围内。
2008年2月3日,金利公司向国土资源部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宁夏国土资源厅为美利纸业颁发的勘查许可证。2008年11月18日,国土资源部认定金利公司申请探矿权早于美利纸业,撤销了美利纸业的勘查许可证。
蹊跷的是,早在2007年2月2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起止时间是2007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宁夏国土资源厅向美利纸业颁发勘查许可证是在“暂停期”内的2007年12月17日,至今,这一违规行为无人被追责。
官司胜诉后,公司董事长自称受到“迫害”
金利公司胜诉后,从2009年2月开始,中卫市公安局展开了针对公司董事长许国清涉嫌犯罪的调查。许国清认为,他是受到了“迫害”。(见本报2011年5月25日报道《探矿权之争背后的蹊跷》)
2009年3月4日,中卫市公安局致函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称许国清涉嫌贷款诈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虚报注册资本犯罪,“建议你局依法撤销金利公司的登记”。
2009年6月12日,中卫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金利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决定对金利公司责令改正,罚款45万元,上缴国库。同一天,金利公司缴纳了45万元罚款,并注入了900万元现金。中卫市工商局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然而,6月15日,中卫市公安局再次致函工商局,要求吊销金利公司的营业执照。第二天,中卫市副市长马世军召集由中卫市公、检、法、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的会议,决定“尽快依法吊销金利公司的营业执照”。6月30日,金利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
2011年12月5日,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分局对许国清涉嫌贷款诈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予以撤案。2012年1月16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许国清涉嫌虚报注册资本,“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许国清不予起诉。
许国清不服申诉。3月14日,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复查维持原不起诉决定。许国清又向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许国清认为,中卫市政府、司法部门对他进行处罚的目的很简单:吊销金利公司营业执照后,即使在已经胜诉的情况下,公司也无法取得梁水园煤炭区的探矿权。
为“意中人”量身定制出让条件
2011年2月28日,中卫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设置中卫市梁水园煤矿区中东部采矿权“招拍挂”准入条件的复函》,向国土资源厅建议,采矿权竞买人“必须具备”5个条件,如“在中卫市已建成、正在计划投资建设……的能源化工项目,并有中卫市人民政府与企业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建设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在中卫市设立的企业,注册资金达到1亿元”,这被认为是为美利纸业量身定制的条件。中卫市政府的“意中人”——美利纸业,是中卫市唯一的上市公司。
但这一采矿权“招拍挂”至今没能实现。
2011年12月20日,美利纸业突然发布公告称,中卫市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扶持公司发展,决定由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中实业”)和本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美利纸业置入的资产为兴中实业尚未拥有的中卫市梁水园煤矿区中东部勘查区的“煤炭采矿权”。
消息公布后,美利纸业股票连续两天涨停。由于媒体质疑美利纸业“空手套白狼”,12月22日起,美利纸业被临时停牌。
2012年3月13日,宁夏国土资源厅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宁夏中卫市梁水园煤矿区中东部煤炭资源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梁水园煤矿区中东部煤炭资源采矿权将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并设置了竞买人资质条件:中卫市境内设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3月14日,美利纸业公告,兴中实业注册资本已增资至1亿元人民币。
工商登记表明,兴中实业成立于2011年12月14日,唯一股东是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营范围并不涉及煤炭。
早在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8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1994年9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月14日,金利公司向国土资源部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公告》。
3月18日,金利公司向宁夏国土资源厅、宁夏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提交《异议书》,要求立即撤销《公告》。理由是,在金利公司申请国土资源部执行案件尚未执行终结的情况下,《公告》严重侵犯了金利公司的合法权益。
4月3日,宁夏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发布公告,“根据出让人要求,决定延长此次挂牌出让公告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公告”。
民营公司称在中卫已无法通过行政诉讼获得司法救济
拿回营业执照,仍是金利公司的努力方向。金利公司在宁夏自治区工商局行政复议要求恢复营业执照,宁夏自治区工商局长达3年多的时间没有给出结果,而在金利公司提交《异议书》后,宁夏自治区工商局迅速作出维持中卫市工商局吊销金利公司营业执照的复议决定。为此,金利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卫市工商局,要求撤销该局此前作出的吊销金利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4月6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4月9日,金利公司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理由是,中卫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中卫市政府2009年6月16日专题会议纪要的产物,而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毛玉德代表该院参加了这一会议,公司在中卫市已无法通过行政诉讼获得司法救济,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金利公司代理人、北京中北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说,中卫市中院成为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决策者之一,已不宜行使管辖权。我们不奢望法院在实体方面作出有利于金利公司的判决,只希望法院能遵守法定程序,能保证最起码的程序正义和合法。
4月13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张凯律师领取开庭传票。张凯说,我当即告知中卫市中院,还没向我们送达被告的答辩状也未送达给我们被告方的证据,答辩期限尚未届满,而且法院尚未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这种情况下,法院怎么可以不顾法定程序匆忙通知开庭?
张凯表示,获得司法公正无论耗时多长,我们都会坚持到底。
但美利纸业似乎急于了结此事。靠着和梁水园煤矿有关的公告,美利纸业的股票多次大涨,遭到质疑后又申请停牌。3月28日,美利纸业公告称:公司已发布了201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亏损约1.75亿元。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