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定商家串通涨价最高将罚500万元
时间:201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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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讯 经营者串通涨价,一经查实,面临的行政处罚上限将不再是50万元,而是500万元。

记者昨日从湖南省物价局获悉,根据修改后的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湖南修改并重新颁布了《湖南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湖南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该办法和基准将价格违法行为划分为一般、较严重、严重三个阶次,并在各阶次内根据违法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不同再分为三个层次,同时提高了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额度。

如:对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记者戴丹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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