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洪雪) 原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郭生强、副主任张贺同,原本是工作上的搭档,如今却因贪腐问题一同落马,上午在市二中院同堂受审。
据检方指控,郭生强一人涉嫌4项罪名,曾指使手下编造虚假的绿化工程,一举将253万元的巨额公款装进自己的腰包。有意思的是,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密云园林中心)因监管不力,也被列为本案的被告人。
庭审现场
公诉人用十多分钟才读完起诉书
上午9点半,郭生强、张贺同等4名被告人被带进法庭,除了已经被取保候审的王红梅穿着便服外,其余三人都穿着黄色的号服。
今天的庭审被安排在二中院大法庭里,300个旁听席上有三分之二的座位被坐满,旁听人员主要来自航天等部门所组织。
由于指控罪名和涉案事实较多,公诉人用了10多分钟,才将7页的起诉书念完。
记者看到,虽然只有51岁,但是郭生强的头发已经白了一半。
“人可是老多了,以前头发多黑啊!”当郭生强被带进法庭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一名男子不由得发出感慨。
据了解,在4名被告人中,张贺同是最早被抓获的,张贺同到案时间为2011年4月27日,最后是王红梅。
据悉,目前涉案赃款大部分被追缴。
原主任受审时“讲义气”大包大揽
郭生强是密云县人,他说2001年,密云县委任命其担任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为了方便承包工程,后来又成立了北京云虹园林绿化公司,郭生强担任法定代表人。
检方指控郭生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
其中贪污罪的金额为253万余元,对于部分指控,郭生强提出了异议。
“不是我和张贺同一起贪污,而是我一个人贪污。”郭生强显得非常“仗义”,称贪污都是他一个人主意,同样,他称刘桂满也没有贪污,也是按照自己的意思办理的。
郭生强说,当时园林中心承担了一项工程,向县里报预算时,工程预算金额为1000多万元,但是因为园林中心将工程转包,省了钱,实际支出只有500多万元,这样利润就有几百万元。
郭生强表示:“当时我们欠了许多单位的饭费和一些出差的补助,所以我就想用这省出的钱,把这些窟窿补上。”
他还说,于是他告诉张贺同做一个假的工程,再找一个“信得过的公司”,编造了虚假的项目,从该公司拿到了100万元的现金。拿到钱后,张贺同在办公楼下的汽车里将100万元现金给了郭。
“当时张说什么了?”公诉人问。
“没说什么,他只是说了声谢谢,就把钱收了。”听到郭的回答,旁听席上传来一片笑声。
案情回放
落马主任共涉嫌7桩贪污事实
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郭生强在担任密云园林中心主任及北京云虹园林绿化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负责服务中心及云虹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7次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253万余元。
在此期间,郭生强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密云县的绿化工程等提供帮助,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2万余元。
郭生强在工作中为密云园林中心公园管理科科长王红梅提供帮助,收受王红梅送的黄金制品,价值人民币15400元。
2008年至2011年,张贺同在担任密云园林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分管中心绿化工程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密云县的绿化工程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4万元。
2010年9月至11月,郭生强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下属两次将云虹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存入其中国银行白金贷记卡中,用于归还郭生强买卖股票的贷款。此款于案发前全部归还。
此外,郭生强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徐远新为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泰达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绿化工程提供帮助,先后以外出考察等名义,要求徐远新负责接待等工作,北京泰达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为此支付飞机票、住宿费等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下属索贿20万拱手交给领导
而身为密云园林中心公园管理科科长的王红梅,曾在2010年底,以服务中心用钱等名义向云虹公司二分公司负责人郭某索要现金20万元,后将钱款全部交给了领导郭生强。
本案的另一被告人刘桂满,案发时系北京云虹园林绿化公司九分公司负责人,他通过挂靠云虹公司等手段承揽绿化工程后,先后向郭生强行贿现金共计22万元、价值8000元的手机1部,向张贺同行贿现金共计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