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河南漯河市政府10日深夜发布消息称,“房管副局长持枪行凶”案中的枪支为金属枪,这完全否定了此前漯河市政府发布的“房管副局长持枪行凶”案中的枪支为玩具枪的说法。
10日上午,漯河市政府称,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长牛豪“持枪行凶”案中的枪支是玩具枪,警方已经扣押提取了这把“玩具枪”。
但当日夜间,漯河市政府又发布消息称:警方查明,在牛豪家中提取的塑料玩具枪系其为逃避法律责任,用塑料玩具枪顶替作案用枪,现已证实牛豪持枪作案,所用枪系金属手枪。目前,该枪已经提取,并送检鉴定。公安机关正抓捕其他参与打人者。截至目前,此案中被警方刑拘人员增加至4人。
昨日,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质疑称,漯河市政府在前后两次表态中都提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调查组开展了认真细致的调查”。若果真如此,何以在涉案枪支认定上“犯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