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屋月租千元缴税近200元 11部门联手调查
时间:201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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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屋月租千元缴税近200元 11部门联手调查

中原网讯(记者 胡审兵/文 马健/图)到今年年底,全市出租房屋普查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都要达到100%。

昨日上午,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今年年底,我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要全部登记备案。

现状:我市住宅登记备案率不到10%

据介绍,郑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始于1985年,到1997~1998年,房屋租赁市场有了较为规范的管理。目前,全市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有6.7万多户,其中非住宅的登记备案率达到40%,但是住宅的登记备案率还不到10%。

对此,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副处长张丰森分析,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率低,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特别是缺乏处罚方面的规定;二是房屋出租的相关税费较高。

目标:到今年年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达到100%

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李文介绍,根据工作部署,今年6月30日前为调查摸底阶段,出租房屋普查率要达到100%。在符合出租条件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要达到100%。

张丰森介绍,这次出租房屋普查是全方位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限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包括城中村的房屋不在此次租赁登记备案范围。

措施一:11个部门联手管理房屋租赁市场

根据《意见》,为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专门成立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城建委、市住房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法制办、市消防支队等10个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等。

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与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的领导机构。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进行督察,对于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措施二:逐户逐人上门普查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以村(社区、居委会)为主体,采取管理员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院、逐栋、逐层、逐户、逐人进行上门普查,采集流动人员、房屋安全、计生、证照办理等相关信息,填写《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按照房户合一、一户一档的原则,录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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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房屋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土地出让金、价格调节基金、租赁手续费等相关税费。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供别人居住的,根据税务业内人士的测算,税率大约是租金的13%。

以一套60平方米、月租金1000元的住宅出租为例,需要缴纳各种税130元(1000×13%),缴纳价格调节基金10元(1000×1%),租赁手续费按宗收取,每套51~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的住宅手续费为50元。也就是说,出租一套这样的住宅,需要缴纳各种税费190元。

如果是出租一套月租金5000元的门面房,则需要缴纳各种税1500元(5000×30%,非住宅的各种税综合税率大约为30%),需要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为50元(5000×1%),租赁手续费为50元(5000×1%,非住宅手续费按租金额的1%征收)。此外,非住宅还要缴纳土地收益金。目前郑州市土地收益金根据位置不同,分成八类地区,征收额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0.5元至6.5元不等。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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