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铁广告招标事件1名经理受贿30万
时间:201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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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花耀兰 尹萍)昨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及受贿罪对武汉地铁运营公司资源部经理邓宏武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2月,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对外发布“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项目招标结果,3家竞标公司中,出价最低的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7亿多元中标,而出价高达10多亿元的深圳报业集团落败。深圳报业集团就此提出异议,经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极大地损害了武汉形象。

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看到报道后,第一时间迅速介入,并及时与市纪委取得联系,共同成立联合办案组,调查该事件。3月2日,市纪委通报对邓宏武等6人作出党内处理决定。

据反渎局初步查明,邓宏武作为受政府委托管理地铁衍生资源策划、招商、经营的负责人,在负责地铁2号线广告招标过程中,故意违反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滥用职权,采取为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推荐评标专家名单,擅自组建专家库,以及影响评委评分等方式,帮助广东省广告公司以低于深圳报业近3亿元的报价中标。在此过程中,邓宏武收受广东省广告公司相关人员贿赂30万元。

反渎局还查明,2008年3月至今,邓宏武作为运营公司资源部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百万元。

市检察院认为邓宏武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及受贿罪。目前,邓宏武涉嫌滥用职权及受贿犯罪行为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另据市检察院反渎局透露,投标方有3人涉嫌犯罪已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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